2013年1月1日,我与公司A签订3年的合同,到2013年12月时,公司将我派遣到外地工作,该工作地点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的一家公司B。工资和社保由新公司B向我支付。 2014年8月7日,公司A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支付赔偿金。 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公司A的平均工资支付还是按公司B的平均工资支付呢?
我们一行多人是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直在上海某商场进行店铺一线销售工作,现在該公司将撤销上海地区的经营地点,我们一行人的合同都没有到期,而且大多都是老员工,这种情况该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我们出差?在大家都不想出差的前提下是否能赔钱解散?如何赔付?如何争取我们员工的最大利益?
一、第二次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待遇,常规理解是按照第一份合同执行,但第二次合同没有到期时单位私自降低工资,且没有同工同酬、更没有书面通知或者从新签订新合同,请问单位是违规吗? 二、第一次合同期内没有交保险应该怎么赔付。 三、关于单位开除后应该按照什么样标准补偿。 四、十分感谢、请专家帮忙解答。
我正在注册了一个维修电路板,变频器的维修公司,营业执照还没有下来,我现在办公地点定在商住两用的房子里也是我公司注册地址,前几天房管所有人来登记,问我们这里是不是住家,我们说是的,但看到有放一些桌子和烙铁头,其中一个就跟说办公和住宅不能一起,另外一个和我们说这种检测类的不能和住宅一起。是这样的吗? 如
因为公司 项目竞标失败 原项目人员可能会被调往较远的另一个项目工作 但是因为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 把工作地点写为成都 这代表只要是在成都市内就可以随意调动吗? 如果不同意调动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因为新的工作地点对我来说交通非常不便 而且公司也经常用这种方法来让员工自己离职
我目前在一家私企里面上班,试用期1个月以后,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公司起草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一年以后给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就一直没有给我,我手上没有合同。一年过后,我要求公司给购买保险,公司就以辞职拒绝,就要求我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是要求我放弃公司购买保险,每月支付给我300元,由个人购买,以后
大家好,我的问题是我的工作合同第一条写着 1.2 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用功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乙方与用功单位自行约定。 1.4 乙方理解并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而安排或者调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定额等。 我想请问他能因为这点而开除我嘛?我能拒
单位经常加班,以前加班无数都没有算加班给钱,现在也是单位说加班1小时 过后给补1小时工时,这样补工公平么 谁能告诉我 如果补工时的话应该怎么补,是这样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