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原告借款1万8千元,立有字据,被告巳外逃,为主张债权人权力,将被告和被告原妻起诉,因为此借款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法院一审判决外逃被告还款,显然是法律“呆帐”。驳回原告关于被告原妻负有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原告认为,显然不符合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请给予答复,谢谢律师。
丈夫的公司欠款无力偿,而他和其余三人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那么我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1、是我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算夫妻财产呢,还是婚后的财产才算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这个算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一起承担的话,是指夫妻的共有财产还是指我名下的所有财产。 3、有一套是婚后财产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父母的名字这个可以查封拍卖吗? 4、冻结、查封什么的法院会告知吗?还是自己去房屋中心区查询? 5、我可
第一次县里判决通过,原告不服,再次上告市人明法院,被告不去怎么办?会不会改判决书?
第一次县里判决通过,原告不服,再次上告市人明法院,被告不去怎么办?会不会改判决书?
妻子背着丈夫,单方欠下巨债,但欠条上未有注明债务与丈夫无关,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丈夫承担连带责任,现要求丈夫每月偿还5000元。双方已离婚,女方目前无业,男方仍有工作,债权人把矛头全对准男方。男方的父母健在并且均有退休金,有一个孩子仍在读书。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男方目前的工资该具体扣除哪些
债权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并进行判决由债权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还款,逾期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
债权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并进行判决由债权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还款,逾期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及还款时间己过,债权人至今未露面还款,请问多长时间可对担保人财产申请执行/
2000年5月18日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原告本金10万元及利息
2000年5月18日判决书: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原告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1996年7月10日起按月息1分1厘计算至付款之日止。抵债物品折价1千,从利息中扣除。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在2000年春节第一次还款1万后,第二次还款约在2003年8月还款4万,后断断续续约在2013年7月还款总额达10万。请问被告如在2013年12月还清余
民事案件中,被告提出的某些辩解观点,原告在庭审中并未反对。但法院在判决中却直接驳回被告的相关辩解,同
民事案件中,被告提出的某些辩解观点,原告在庭审中并未反对。但法院在判决中却直接驳回被告的相关辩解,同时判决也未引用原告关于此辩解观点的任何意见。法院这样做是否违反了民事程序?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参股30% ,我不负责经营公司,也不是法人,因公司的发展法人一直以来从银行贷款,现已向银行贷款近千万,但是公司严重的资不抵债了,要是公司还不清贷款,如申请破产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我的处境,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各位了!
民间借贷案件判决后,因被告没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经双方协商后,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请问: 1:协商的内容需要法院作出书面见证吗? 2:分期偿还的款项是交上法院转交还是直接交到原告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