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怎样提起行政诉讼呢,,,这是,村里、派出所还有县政府一块制造的结果吧!个人的基本资料就在这几个部门才能变更的 对吗/?如果起诉就是这三个部门了,我应该怎么起诉呢??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请问.房屋登记时手续是冒名顶替死了的人签名.除了死
请教:向省高级法院申请行政案件再审,需要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要求及份数,是否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一样呢?谢谢! 凌 生 2010年11月21日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时限,“即自知情日起的三个月内起诉”,但因为始终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访待答之中,因而影响了时限。请问可否按除外条例处理不影响起诉
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时限,“即自知情日起的三个月内起诉”,但因为始终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访待答之中,因而影响了时限。请问可否按除外条例处理不影响起诉
我家有一块老宅基,我和哥哥各分得一半有分家单,分家单上是代笔人签字。分家后哥哥以户主的名义把属于我的宅基都坐在他的宅基本内(哥哥1965年当兵,现城镇户口)。2003年我在属于我的那半翻盖了新房。2008年收到法院通知书,哥哥告我侵权。2010年一审我败诉。我想要回我的宅基地:急急急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