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手续。 其中,“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采暖费”,是指必须结清包括以前单位陈欠的,和个人陈欠的所有的陈欠采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早些年份因为考上了大学,学校要求把户籍迁到学校,毕业后,我的户籍又转到我镇的居委会,因此我没能得村的股权,现在政策又可以让我迁回到我的村去,但是我的所有福利都没有了,最重要一点是我的股权没有了,听说我这种回迁的人要30年后才有机会获得股权的分配,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我
刘律师您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否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2004年签订的单位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否可以否定该协议的效力?谢谢!于金辉
一:工伤后因为只熟知国家颁布的保险条例,而并不知道山东省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因而导致没有按照山东省的管理办法在刚受伤时,向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待遇,现已过去几个月,在过去的这几个月里,是否应该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在我省的及国家的规定中,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书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在该办法颁布之前,实际产生的的面积部分该怎么来计算〈法律层面〉谢谢?
今天我由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与五爱道交口搭出租车去津北车辆管理所,实际公里数为5.6km 他却打出了21.0km我的朋友也从那里来相同的出发与结束地点他确实13元钱,我确实57.30元!现在心里极度不平衡!想问一下我如何维权~ 我国的机动车管理办法有没有对绕道多收费有明确的规定?有的话希望好心人能告诉我我想去客运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定向安置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现在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