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买了一集资房门市(42平方),今年卖方喊办房产证说门面有80平方,要求补上差的面积,可是我们合同上写的42个平方。对实际面积合同上写的是:房屋建成后,按实际面积(竣工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在5%范围内)结算金额。实际面积以重庆市现行面积计算规则(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面积)为依据。。。现在卖方要求补上另外40平方的差价,我该补吗?还是补合同上的5%
补差价——房子签约面积同实际测量面积的误差,开发商要求我们补多出来的面积的差价。 我们买的是预售房,合同上标明是按套计价的,而合同中补差价这条备注:“如果是按套计价的是不适用本条规定”,所指的本条就是补差价这条,如果按合同所指我们应该是不用补差价的,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合同都是这样签的,想咨询下律师是否
房屋的现在的面积超出了我签合同时的20平米,我要补交这部分钱吗。(当初不太懂,现在我看了合同有一条是:实际面积由市房产局实测为准,多退少补。)我当初签合同的面积大约是110,现在是130左右,我需要不吗?
1、房子预售权下来后,通知房子的面积在原建筑面积上增加了9-13平方,理由是原来设计图有误差,那这个误差的也太大了些吧!? 2、房产局网站上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上合同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而购房合同却要到2011年12月31日才交房.这样合理吗? 3、附件八 第四条 煤气 暖气 有线电视 开户费都是市
购买期房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对建筑面积误差比的问题未予特殊注明,如果签订该合同,出现建筑面积增减的问题,是否有其他相关法律予以保护。
我们家房子要拆迁了,是三层楼,加前院后院,面积有四百多平米。可是我们家只有4口人。但是父母的户口已经在之前的拆迁顶了我外公外婆的房子,现在家里的房子只有我和我哥哥两个人的户口来顶。拆迁一户就只分一套五十平米的房子,其余的按几百块一平米换成钱,这样的话我们家那么大的房子拆的就不划算了。想请教一下关于拆
回迁房超面积存在修改规划未通知我方,但是拆迁协议上有“安置房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绘为准,按拆迁回迁价多退少补”约定。请问我还可以要求超过面积百分之三以上部分不付款吗?急盼回答
前几年买了一集资房门市(42平方),今年卖方喊办证说门面有80平方,要求补上差的面积,可是我们合同上写的42个平方,误差不得超过6%,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是按合同上的6%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