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山东青岛的,房子因为修建铁路要占用,请问国家对这种永久性的占用居民住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是广西合浦县曲樟乡中城村委的农民,很想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在建的玉林至铁山港铁路修建经过我们村,将占用了我村(约60人居住)三分之一的耕地,将占用全村人的晒谷场,计划占用全村一半的住房。近来有工作人员(其中有县、乡、村委工作人员)动员我们签字,所要拆的平房赔偿300元一平方米,楼房两层的800元一
2012年12月占了住房!生产队的一部分耕地以占,可是只拿到青苗费,这合理吗?以后的地又怎么赔偿!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吗?(如年产值得多少倍)
修建铁路占地村里赔偿我们家14000,超过200颗的果树,而别人同样的地却因为村里认识人赔偿近60000,我想知道国家标准是多少?
十年前因修省道占地5.2亩,当时政府只是赔偿当年的青苗补偿,共计4000多元,至今国家未有任何其他补偿。我们应向谁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