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门口摆摊,事先已跟超市老板沟通好了,一个月给几百快钱他,就摆到超市的门口范围内,昨天城管一过来什么都没说直接给我把东西全部拿走拉,请问他们的行为合法吗?还有超市自己的地方也归他吗管吗?
我的东西方在门面房门口的,城管是不是可以随便没收我的东西,还有别人放在比我还夸张太,请问门面房前有多少不属于他们的执法范围
我们公司同事在外发宣传彩页,城管直接来公司没收了我们公司办公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什么证件也没有出示,只给了我们一个单子是 案件证据保全单 也没告诉我们具体的单位是属于哪个大队的,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这个涉及到哪个相关的法律。 这个是谁对谁错,就算是我们错了影响市容了,那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倘若城管
刚放下的东西还没卖就被城管没收了,但没开罚单,当天中午12点没收的,我一个女的,他们叫我晚上10点再去处理。我的东西在500元左右,他们说按立方计算,不足一立方的近一立方算,罚款1000元。如果去拿的话一千元我又觉得没必要,但是如果不拿,这些东西又到了哪里去?是不是被他们瓜分掉了,因为没有开单据给我.....我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