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和姥爷的户口在一起,几年前姥爷去世了,但是他有3亩地,租给了村里的一个人家,地款每年我领,那家人种了地 但是从来没给过任何报酬,也不归还。现在我得知,他们在那三亩地上盖了房子了,我感觉很气愤,我想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06年离婚,双方都不理智的情况下胡乱手写了离婚协议,产权归男方,09年的产权确定为我父母,这样的协议可以更改吗?还是另订协议,男方也觉得过错,能否到民政局重新订立协议?还是双方另订协议废止不合理的原协议?
我贷款买的新房,已经交了契税,也已经递交了房产证材料,现在如果房地产公司破产了,我的房子会被封吗 我是按揭的,房产公司说房产证一定要他们的代办公司办的,是这样情况的吗?
2010年10月女方按揭购房,2013年5月女方全额付款完毕,2013年7月结婚,但由于房地产公司原因,产权证日期为2014年8月,请问该房产产权如何定义?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今后如要出售房产,男方有权利吗?谢谢!
我们小区在卖机械升降式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请问: 1、如果我和开发商签订了协议注明可以享有与住房一样的70年使用权(超过国家规定的租用协议20年期限也一样免费使用),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超过20年会不会出现问题? 2、如果在此期间我要卖房,该车位使用权可以转让吗,该如何操作? 3、如果在此期间出现
您好!我在塘沽区购买了一套顶楼住房,开发商赠送了一套我独自使用的露台(注:该露台的进出门口在我房产证的房屋内),该露台除中间顶部一米多没封顶外,其他开发商在建造时已经封好,由于雨季该没封顶处漏雨及积水严重,我想将该漏雨处搭建一个遮雨棚,不知是否可以? 另我在购房时合同中已指明我对该露台有使用权,那
1:我的耕地面积约为1.4亩,东西长约170米,宽约5米,高速路为南北方向在耕地中间穿过,又在我耕地东头建一立交桥入口,把地分成了3段,东头两段现合计约3分地,此两段已不能正常机耕播种,收割,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让政府把此两段地和路面占地一并征收,可以吗?如不行,地东头的两段(约3分地)该怎样索赔? 2:高速公路穿越耕地,路面高
房屋产权是我父亲的名字已经去世,我母亲写了个协议把房子卖掉了,但是房子现在还没过户,我母亲卖掉房子的那个买方现在起诉我们。我该如何处理?
2012年,县城修外环,占用我家耕地做为拆迁安置区。村里按很低补偿的补偿标准逼我们签了协议,但口头同意把没占完的耕地继续让我种。现在村里要收地,我说:“同一条路,怎么给我补偿少呢。”村里和乡里不解释,把庄稼直接推平了。我该怎么办?协议刚从乡里要出来,只有我按了个手印,对方未签字盖章,那协议是不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