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了今年9月买了一套300多万的房子,首付50%。但是新政出来说是第三套房子的政策有变,我买的是第三套房。 现在就是开发商按揭由于新政办不下来。 如果退房的话,开发商说我要赔20%也就是70多万元。 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导致按揭无法办理。您和开发商都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如解除合同,您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应当返还您购房款本金及利息。 我可以根据这一条规定,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因为现在是由于国家的政策关系导致按揭无法办下来,而不是由于我本人原因。 望请求帮助!谢谢~
你好,我是在今年9月24日买的一套新房,是首套房,当时首付是20%,贷款利率约定是8折,但是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请问,10月20号的新政出来以后会有所变动吗?
婚后,请问我婆婆要给丈夫买房,欲首付一半,贷款一半,房产证写我老公的名字.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不想参与此事(即:如果万一离婚的话,既不承担还贷责任,也可以不享受一半的房产利益)我需要怎样做?谢谢!
由于有人在村级公路上违规堆放沙土,导致车祸一人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堆放沙土的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要经济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10年前买了一套房子,一直住到现在。当时卖方无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买卖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正本和卖方结婚证书复印件,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也在我方。但是在买卖协议上有许多问题,譬如名字写成错别字。直到现在遇到孩子结婚和房子拆迁问题。不知道怎么办才能解决拆迁带来的后顾之忧。房管所现在也不能办理房产证
问题如题,我和供货的水晶加工户也签订过了合同,但他拒绝承担我的损失,也不退还订金等。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