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口角之争,双方在第一天已经发生身体摩擦(或殴打)只有两人。第二天再次发生殴打,其中一方是多人(多人方全是亲戚)请问这样的事在刑事上怎么界定,一人方有责任吗?
由于口角之争,双方在第一天已经发生身体摩擦(或殴打)只有两人。第二天再次发生殴打,其中一方是多人(多人方全是亲戚)请问这样的事在刑事上怎么界定,一人方有责任吗? 一人方头部缝六针,全身多外伤
我父亲今年当选了生产队队长,最近由于社员对村里处理“华彩石矿”用地问题不满意,应了社员们的意见,准备联名上诉。昨晚,因为准备签名材料的事情被村里不正势力知道了,22:00多我父亲一个人在家睡觉,9个小青年破门而入,只问了一句你是不是叫***,我父亲说是的,他们就大打出手,将我父亲打成重伤。据我父亲描述,9个
因为甲乙两方房屋地争执;早上发生没协商好,甲去找老辈知情者准备中午协商,中午 甲 女方 还没准备好,乙就打电话叫甲进巷子,甲接起电话,乙就骂甲《滥屎》 甲愤怒就反骂《背时鬼》, 乙 挂了电话过来就之间打了甲,还用木头打之,致使甲多处受伤,以后几天甲疼痛无法多次打针,吃药,无法做事情。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
我是一名19岁刚踏如社会的小青年,在一家名叫新新娘婚纱摄影的影楼工作.一天因为我和对面影楼的员工交谈.老板听说了,认为我说她们店里的不是.于是发生了口角争分.讲到工作服她要扣我50块钱.我就说我现在是辞职了.工作服是来你这里上班才穿的.我既然辞职我怎么可能花钱买你这个完全不合身的衣服.她就说是人人都要扣的.我就说
由于多人殴打一人,且受害人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就是耳朵上的耳钉洞出了一点血,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应该怎样去作出赔偿。 如果说医药费、检查费、就医的交通费都已经给了受害人且还有多余的钱,他是否还可以提出索要精神费,而且要的数目大于医药费、检查费、就医的交通费,那这样受害人是否有敲诈的嫌疑。
参加朋友生日聚会邀请,临近尾声因为误会发生口角,最终发生严重多人殴打事件,经坚定为身体多部位软组织挫伤,在检查间无意发现自己同时处于怀孕在身。经报案后,未达成对被害人权益的有利维护,因为被告方否认事发经过及重要情节,并对被害人口头威胁,请问被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人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