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商场的一商户,由于我们一家和左右的两家商户是一个房东,隔成三家,当时办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是“服饰”。而我们三家经营的其中一家是服饰和手机美容,一家是包和化妆品,我们经营的是鞋子。现在商场说我们经营的项目不是服饰,有求罚款2000,改名费3000,请问商场有权罚款吗?鞋子不属于服饰嘛?现在商场还说
A:出租方 B:承租方1 C:承租方2 D:第三方 2006年8月A与B签订门面租赁合同3年,2006年11月B将部分门面转租与D,签订租赁2年,并注明合同期满,具有优先租赁权利,2年合同期满 ,没有续签合同。2009年9月,C委托关系,让A将B转租部分门面租给自己,2009年10月C与A签订部分门面租赁合同,ABC三方要求D搬出,D不 同意,
网购买到品牌内衣,但是怀疑是假货,与商家交涉后未果,后拨打该品牌公司电话咨询,未料该公司要求我把商品提供给他们,并给我了商品的原价3倍补偿,(例如10元购买公司共赔30元给我)。公司随即拿该商品去质检。作为消费者,我还有没有权利要求知晓质检结果,并要求该公司给予正式的证明该商品的真伪结果?或者质检结果报
我的手机借给了别的同学,后来被老师发现并没收。老师在没经过我们容许的情况下翻看了手机里的内容,照片、短信等。我去找她理论时,她说这是她应有的义务。 请问,教师是否有权翻看我的手机。 若没有权利翻看,她又违反了那些法律条款
我咨询一下您,前几个月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因为没有及时更换营业执照,因为这北工商局查了,当时没收走了公司里面的的电脑,结果临走还把我的笔记本拿走了,我想问我一下,我只是公司一个普通员工,工商局有没有权利拿走我们员工的个人财产?我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