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生产的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是否有法律责任?
2010年9月7日,工商局对我经营的商店的商品(有密封包装)进行抽检(注:我经营的商店是零售商)。抽检样品送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一种食品“九制低盐梅”超标,检测所给出的结论是“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技术要求,上述样品所检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有:糖精钠、甜蜜素超标。”工商局根据检测所的结论认为我商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的第二项:制病危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认为我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并于11月9日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商店处3000元的罚款。
对于工商局的罚款决定,我的观点是:第一,我销售的商品不是我生产的,且我商店又未对此商品进货后进行加工处理;第二,此商品的外包装是密封的,并含有QS标识。对此我认为我商店没有违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好比之前三鹿、蒙牛等含三聚氰胺事件是同一道理的,带有QS等标识的食品流出市场,难道是零售商的责任吗?我对此件事情也看了《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上面所述的很笼统,就生产经营者来说所覆盖的范围也很广,其责任也不一样。
对上述我商店发生的情况我不清楚有没什么法规明确规定。因此希望贵网站能给我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我该如何处理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因为我是零售商,商品是跟批发部拿的,有批发部的送货单。这算不算是证明合法来源?
我们几个摄影爱好者,在网上认识,然后周末约好出去拍照,请问,这个外出拍照,如果发生问题,是不是全员负责? (外出没有固定的组织者,也不收费)
我朋友是个小混混~他老大把人砍了 砍的时候他在旁边这样是否有法律责任? 他只是在旁边看~他老大的另一个小弟有砍~他只是看~冲头看都尾~而现在他老大和砍人的那小弟跑了~现在会不会把矛头对着他?
在禁止汽车的小路边在放鞭炮之前看过前后没有人行的时候,刚要起身突然有辆电瓶车驶来将我撞倒【前轮】,导致我与骑车人都摔倒在地。我看到他侧向倒地,我强忍自身的痛去扶他导致我成了受害者。请大家帮忙分析是谁对谁错。谢谢权威人士的帮助!
我朋友在公司午餐后,肚子胀疼,到诊所检查为食物中毒,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公司方面说要有医院证明才行,当时是去的诊所,有诊所证明,不知道诊所证明有没有法律效益???
甲乙双方各出资50%建就一艘内河干货船,船法定代表人为甲方,并在建就成完后用船舶作抵押在当地银行货款伍十万元,贷款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各使用50%贷款金额。现在由于双方意见产生分歧,船舶决定以招标形式由甲乙双方参与,最后以价高者得。双方在进行招标时达成协议:1、如甲方最终以高价标得船舶,乙方原来使用的贷款应
厂家为打击区域串货,保护当地经销商利益,达到垄断销售目的,不惜采用做伪证说自己生产的货是假的该怎么办?
我好友单位请公安办了一件案子,群众反响强烈,认为公安违背法律办了人情案。 该单位从今年6月至8月,先后约9次出现了匿名信息,(据我反复调查核实,发送范围是该单位正科以上人员和部分市级领导,信息内容真实。)8月15日,该单位主要领导即以“侮辱领导、扰乱人心”为由,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与公安分局立即
我曾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描述:在 年 月 之前向某人(亲戚)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五万元整【但我并没有和那位亲戚并无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字据证实我和那亲戚有债务上的纠纷)并且保证书是用电脑打印的,给那亲戚5万块钱只是同情对方,不得已才写的保证书】,并且我也签字了(但没有盖手印也没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