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舅舅为香港居民,但是2002年出于好心,帮助一位在海南琼海老家女性朋友弄假结婚去香港,但是舅舅只是把他证件复印件寄回来给她,并没有亲自回来和这位女性到民政局办理结婚,但是那个女的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竟然在我舅舅没在场的情况下到民政局把结婚证领了,后来这名女性去香港事情也一直没办成,舅舅就把这件事情淡忘了,直到2010年和我现在的舅妈(广东省惠州市人)结婚(这段婚姻是真实的),现在的舅妈够时间准备申请到香港定居,但是惠州那边却说舅舅有重婚罪,如果想要申请定居,必须要有琼海市法院出具的判定前段婚姻无效的书面判决书。 舅舅2013年有回来找那个女的到海口市民政局一起办理来了离婚证书,但是和舅妈结婚在前,和那个女的离婚在后,这样舅舅依然犯有重婚罪,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需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关于房产权在房产拥有人未去世之前不作任何更改的声明,若干年后能不能撤销?如何写此声明?
我在库尔勒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居民房屋,准备让儿子结婚用(也是我们老两口以后养老的居住房)。现在儿子遇到一个女孩,在他们还没确定关系的情况下,那女孩就想把房产权更改到她的名下,儿子同意这女孩所说所做的任何不合理的事情,我因怕儿子受骗上当想做一个房产权永不更改的声明。此声明在以后有孙子之后能撤销吗?有
我今年年初草率地与女方领取结婚证,后来查明女方是受她父母的胁迫才跟我结婚的,而且婚后,女方一直吵着要离婚,请问我现在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吗?
我和老婆分居10几年了现在我想结婚,怎么样才能最快的离婚呢,其实他也有家庭了也结婚了,是用另一个名字结婚的,我改怎么办呢,我不想让更多人知道,哪个老师帮我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