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我与开发商签署房源保留协议,并缴纳大部分房款。协议中明确开发商在2014年12月底交房,但目前仅施工至11层。我们要求退款,但开发商以没钱为理由拒绝退款。就此我们向法院提出诉讼,但区法院以中院已发文,不得受理此类诉讼为由拒绝受理。请问,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于2008年9月14日购买了一个安置房指标,当初协是这样写的:经甲方与家人协商欲将权属自己的安置房门市指标予以转让,受让方经与家人协商,欲购此安置房门市指标,现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转让方将安置房门市指标转让给受让方熊仕容指标总金额为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千元整)二,付款方式:指
我是一个农村人现龄24岁,97年父母离婚,法院将我判给我爸,我姐判给我妈,农村瓦房一栋判给我爸妈各两间,就在03年的时候我爸在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一个外村人,当时卖的时候就在本村大队签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书,其他什么也没办!后来我们知道了,怕给我爸带来麻烦,也没有怎么着,那毕竟是我爸爸啊!现在我
我想买邻居宫家的一个两间半的老式住宅。宫也愿意卖给我,但宫的对面屋邻居蔡百般阻挠说他有优先购买权,(因为那是一个5间老房其中中间的一间各自一半)我想知道他有这个权利吗?村委会就以这个借口不给签字。还有我与宫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村委会的签字跟盖章属于有效合同吗?谢谢了 宫的那个房子没房照但已经在那居住10年
1。买方是否承担付款举证责任。2。买方违背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提出所谓长达近十个月分别五次现金交给卖方人,竟拿不出一次付款凭证,如何认定其法律作用。3。买方所谓现金付款只有证人(且证人说不清准确数额,其中还有其亲弟弟一人作证)无卖方收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此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律师~您好!。我是因买卖房屋协议纠纷。买卖房屋协议中只提到买卖房屋地点/面积楼层/门牌号/分期交款和违约条款、限一个月内腾房给乙方。协议生效后,卖方将其屋内家电、沙发、家具及厨房橱柜搬出。买方认为厨房橱柜是买卖房屋内必须品,不应该搬出。以此为理由违约。卖方该怎么办。谁对谁错请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2013)X行终字第175号行政判决:三、责令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被上诉人XX市人民政府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一审法院立案庭签发(2014)海X一中执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以该项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为理由裁定不予受理,
我家有住房是己去世父亲的,因我们当时不知道农村房屋不能买给外村人,想把房屋收回来,去法院不受理,现在房屋巳被征拆,因征拆政府和法院是通的,房屋是被他们忽悠征收去了,征收合同是同买方签的,而且是白纸合同,中间应该有很多内幕,我们多次去政府争取,讨说法,不理采,拆房时我们去阻拦,政府发动了几百人把我们按
起诉变更承租人案件,现在基层法院以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起诉变更承租人案件,现在基层法院以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不受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