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原中介在签居间协议时谎称下家不在,要求我在有下家签名的协议上签字。之后以居间协议遗失为由,拒绝提供协议原本给上下家。(实际上居间协议中下家的签字并非下家本人所签,给下家的居间协议也非我所签。) 2,居间协议中的中介费已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 3,当我和下家因中原中介超收中介费及造假问题到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中心23楼咨询中原律师并要求提供居间协议时,律师明确表示会马上另安排人员协同办理过户。在询问中介费应如何支付时,被告知过了户以后就与中介没有关系了,没有居间协议就不需要付中介费。 4,在产证过户时因购房时用的是护照和而售房时用身份证不符被要求提供合同公正而修正合约中的身份证内容时,中介擅自篡改合约,在合约中增加支付中介费的条款,同时也留下了明显的伪造痕迹。(我保留了原合约为证) 5,11月份接到了闸北区法院要求调解的联系。 希望有关专业人士给予指导为盼。
通过中介,与买方达成了房屋交易的意向,并收了定 金,写了定金收条给买方,中介也在收条上盖了章。 现因买方多次拖延签订居间合同,房屋不想卖了。 到现在为止,只写过一张定金收条,大概是“金受到某某购房定金若干,签字,手印”,再没有签过任何协议或合同。 中介要求支付给他们中介费,请问合理吗?
珠江路88号B座38楼租房一中介是骗子(好象是得胜还是什么胜中介公司,叫陈青的人,也不知道是真名还是假名)。2010年11月11日我在网上看到有房出租,12日我前去珠江路88B座38楼,是一位他说叫陈青的中介人员把我领到38楼(出电梯后左走)一间很小的办公室,开口就说要200中介费,我出于小孩读书心急就交了200,陈开一收据给
本人2010年11月3日在沈阳大东区一家中介选了一套房子,当时中介领我们看房说的是37平方米,可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候写的是34.73,当时疏忽了,只问了一下怎么面积小了,房主说使用面积是37,后来因为别的事把这个事忘谈了,就把手印和定金还有中介费交了,回来之后才发现,价钱差了1万多块钱,现在很后悔,还没有到约定的更名
本人准备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先付了5万定金 其余的手续还没办 中介就着急要我交中介费 费用是购房金额的1% ,是不是在之后购房手续 如 过户 贷款 一切手续中介都要代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属于对我方的损害吗? 对方收取了中介费 只开了一个收据 并没有说明其他
今年一月份,我通过中介购买一套房产,当时说明我没办法开具工作证明和工资流水,中介说可以通过他们的关系给办理贷款,并为我办理的假证件。我交付了2.5万元的中介费用。但贷款最终没有办理下来,中介说是我的问题,所以中介费不退。当时和他们协商,说我在一年内再在他们公司购房不用缴纳中介费,但现在一年期限到了,房
地产中介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口头承诺房屋税率1万左右就行,但到后来要办手续时却说房管局评估要2万多。中介这样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民事欺骗?
在房山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交定金2万元,后由于中介计算的贷款金额无法申请到,想申请解约,先要求支付中介费,是否合理? 该中介在签约时写的实际购买房价与网签价格有出入,且中介一直在建议我们采用商业贷款目的是为避营业税。
我们在买二手房期间,没有得到中介应有的服务,比如过户是我们自己办的之类,但是又没有相应的证据;还有5K的中介费没有交,原定是11月20日(上周六),但是我们非常不满意这个中介,想晚点交,惩罚他一下,不知道这样我们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或后果?注:没交的中介费是打了欠条的,还有在合同中体现了,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