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贷款买房,一方放弃财产,并私定协议:离婚后放弃财产方不承担相应债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婚后买房,夫妻之间签署协议男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结婚一年,女方出资购房(一次付清),但因购房时女方(外来媳)的社保已经暂停了3个月,只能以男方的名义购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男方自愿签署协议放弃房屋所有产权益,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需要如何做才能保证女的权益呢?
婚前男方父母为男方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填上女方名,然后私下男方和女方有个协议就是5年内因女方原因离婚,女方放弃房屋所有权,这样的协议有效么?有效的话应该怎么写
因男方婚后对女方不理不睬对家不管不顾,女方本想离婚但被其与其家人劝阻,男方承诺会改,并要求女方为其生育子 女,出于对自己和孩子以后的生活保障,女方想签订一份协议约束男方。 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无论今后因任何原因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将归女方所有。 二·男方需每月给予女方以及子女抚养费5000元至其子女
妻子想跟丈夫签署一个婚姻忠诚协议书,内容是不能有家庭暴力、外遇等行为,如若违反,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 请问这个协议夫妻之间签字有法律效力吗?还是必须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