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家人大脑重伤,生活不能自理。已达到一级伤残标准,农村的,不知道怎么申请,县法院说没有权利申请。我们应该怎么申请
我母亲今年87岁、离休干部,2008年8月经市级医院脑CT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2008年9月我弟弟将她强行接走(到外地)并将我母亲的工资本挂失,由他保管(原来我母亲的工资本由我保管)。2009年11月我母亲的工资本因更换银行,单位又将工资本交给我,我为了防止挂失,我将钱取出保存;2010年6月我弟弟发现后又挂失,2010年8月到
我爱人在建筑工地被机器挤伤,医生诊断;左手外伤;左手第一桡掌关节脱位;左食指屈指深肌健撕脱;左大腿皮夫坏死200*150毫米,这种情况大约可定几级伤残?伤残鉴定需走哪些程序?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中有一条是:医疗终结后30日内进行作残鉴定申请。那么,我老公是8月25日因烧伤工伤入院,住院期间认定的工伤,二月后,10月26日出的院。现在家进行一些辅助治疗,请问他的伤残鉴定应是在什么时候呢?
是被告要做这么多啊!我第一次鉴定为3级,对方不服,又做了2次是5级,我又不服又到长沙做了第3次鉴定为3级,对方又不服,又做了第4次,鉴定为4级,现在二审的时候对方又要求做伤残鉴定,法院还会支持对方的申请吗?
交通事故进行了2次伤残鉴定,2009年11月第一次鉴定时,有一处伤残不适合鉴定,导致2010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鉴定,那么,原告误工费计算至何时?是2009年11月?还是2010年10月?法律依据是是什么?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哥哥及手治疗结束,做了伤残鉴定,请问保险公司及单位又该如何理赔、赔多少?我们给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