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首付房产,登记男方名下,2004年结婚,婚后共同还房贷,2012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离婚,在离婚登记处中,协议中只约定房子归女方,其他未做约定,未办理房产证,未过户,时候可以重新分割房产,或撤销赠与。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离婚后,由我支付40万首付购置一套房屋,房屋贷款50w由前妻承担。但是现在产权证名字只有我一个人,前妻担心她承担房屋贷款,但是最后房子却属于我,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解决她的顾虑呢?比如房产证改成她的名字,房屋贷款人变成她,或者进行公证什么的。谢
我俩结婚后买房,他出了9万首付,我出了5万五车库钱,双方都是借的钱 房子101,每平2280,除了首付还有13万,如果按揭加利息共17万 现在还没有还完贷款,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他是共有人 还了有15个月了,用我工资还的,共1万七 当时,法院调解,他就说你把我出的首付还有装修共12万6给我,房子你要 装修的时候共用了3
婚后按揭购房,借贷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两个人的,但是办理房产证时是一个人的,请问房产怎么判? 如果他不认可,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向银行调查借贷合同的申请,请问还需要申请调查产权吗
女方婚前房产,婚后5年共同还贷(06年-11年),现感情破裂,办理离婚2年(11年-13年),女方父母在11年夫妻感情破裂时一次性还清剩余房贷按揭,请问离婚时女方支付男方5年共同还贷的补偿及升值部分,女方父母一次性还贷的部分及后续升值的部分是否需要再支付给男方补偿?
女方婚前房产,婚后5年共同还贷(06年-11年),现感情破裂,办理离婚2年(11年-13年),女方父母在11年夫妻感情破裂时一次性还清剩余房贷按揭,请问离婚时女方支付男方5年共同还贷的补偿及升值部分,女方父母一次性还贷的部分及后续升值的部分是否需要再支付给男方补偿?
我母亲于07年1月全款购买一套房子,产权证为我母亲私人所有。07年5月父母离婚。离婚协议未对此房产做任何约定。年底父亲死亡。请问这个房子现在能作为商品房交易么?算不算遗产?
我于2013年6月4日和丈夫结婚,现在孩子刚满三个月,因为忍受不了婆家的挑拨和丈夫的家庭暴力想像法院起诉离婚。 婚前三个月时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19.6万元,我家出了4.1万元首付款,本来是要写我们两个人名字,结果因为我的征信系统问题未能把我的名字加上。现在手上有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时地产公司为我们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