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有一处房产,协议一人一半,后来前夫想把属于我的房子买回去,签了补充协议,说明给我15万,房子归他。但是后来他拿不出钱,房子我们又一起卖给别人,并且已经过户,那么我们之间签的补充协议中对房子的约定还是否有效?
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里规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职或自动离职,这样的一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另外说因我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单位合同存续期间公司应发工资总额减去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总额,这样是否合法?
昨天买的房子去过户,结果女房主是又哭又闹的主要是房价涨了,她卖便宜了心里不平衡。最后协商白纸上写了一个补充意义: 1、附送的空调冰箱买房不要了 2、买房支付5500的中介费 3、银行贷款下达后第一时间支付给卖方(大概9月底左右)。 我想请教的就是最后这一条是否对我们买方不利,中介给我们想了个办法写了个
你好律师先生。我是四川的观众。在今年七月份我的外公出现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车主和我们当时协议赔付我方17万并签下协议书。但事后一周之类肇事方反悔。我们联系不上他。于是决定起诉。但是现在找不到他们本人,法院的传票邮寄出去后有被返还回来。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做?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谢谢
我父亲前段时间承包了一段电缆铺设(包括铺设沟的挖填)的工程,长度为三十公里,口头协议单价为8元/米。甲方单位为中国移动,我父亲属于第三方承包。因为另外一方的原因,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但工程快完工的时候,另外认为给的价太高,只愿意支付工人工资,不愿意如实支付,并宣称在法院有关系。8元/米的价格已经属于偏低的
协议是否继续有效?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现在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矛盾吗?
1984年因乡政府要建造办公大楼,实行征地并签订了《关于修造乡镇府征用土地的协议》。协议内容: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征地。考虑到群众生活实际,在各方面尽可能的情况下酌情考虑,协商解决。给予被征地者的政策为:1、征收土地为7.17亩。2、付给征收土地费,每亩800元,付给承包户一年一季农作物补偿费,每亩130元,合计付给
男方买房写女友名字,如果分手,女方放弃房子。双方签有协议。此协议不公正是否有效
男方买房写女友名字,如果分手,女方放弃房子。双方签有协议。此协议不公正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协定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包括孩子的抚养,但在实际上孩子还是跟着我生活,他也一样付生活费,他说其实他真正不想要回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证是我名字的)更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都是要留给孩子的。现在我们的想法是:能不能私底下再补充一份协议,说明房产自愿放弃并约定留给孩子的,这样
我作为公司研发人员被一家公司录用。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外加一份保密协议。规定离职后2年内不能从事类似的研发工作。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其实是固定的,公司为了少交四金的基数。工资内无任何保密补贴,公司无任何出国培训等形式的培训,就是普通打工上班从事研发工作。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协议中女方没有抚养义务,也不用出抚养费,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时,因为她对孩子不好,所以没有让她抚养孩子,而且没有让她出抚养费。后来知道孩子将来有对她的赡养义务,所以觉得她该出抚养费。那么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