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产权人是我爷爷,1982年爷爷父亲与大伯立有父子分产协议,由父母出资买下大伯份额,以后无任何瓜葛。父母1995年离婚,父亲搬离祖屋,离婚协议明确:祖屋今后由两儿子继承,母亲因无住房在无婚约情况有永久居住权,爷爷2004过世。2005年又重新订立了关于遗产房屋的分割协议:父亲,母亲,哥和我每人有1/4继承权,签字画押。母亲和我无房还居住在祖屋,现要拆迁祖屋,父亲反悔要作为第一继承人独得拆迁款,不管我们的住房,要和拆迁办签约。现在拆迁办也只认我父亲作为第一继承人,只和他签约,不管我们实际居住人。我的问题是:1父亲有权签约没?2拆迁办的做法是否合法?3家庭2005年签的分割协议有效没?有哪些效律?我要怎么做?
我爷爷的祖屋即将进入拆迁(爷爷奶奶早已去逝),膝下四男三女,多年以来只有我二伯的子女住在乡下祖屋,其他都已迁入城市,如今祖屋拆迁,二伯(已去逝)的子女要争夺房子产权面积,原因是他们常住那里,这是否合理?另外拆迁办是否能允许二伯的子女单方面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农村祖屋三间,85年建造。当时老人尚在世时,由老人出资1万元建造,因为当时只有大儿子一人已成家,所以在向村里申请建房打报告时是以大儿子名义申请。后来二儿子,小儿子均成家,大儿子要求分家。弟兄三人平均一人一间,且每人各补贴造房费用1000元给老人。分家是口头承诺,没有手续。03年老大以他的名义办了土地证。现在
农村有一祖屋(名字登记在祖奶奶和大伯公名下),分家时我爸爸得6小间,堂叔3小间。1991年时堂叔以1200把其名下的3小间转让给我爸爸,当时由于不认识字又觉得是一家人,所以没有签买卖协议,但堂叔直接拿宅基地使用证给我爸爸去重新申请土地证,堂叔和大伯公都有在旧证上盖印表示同意(当时祖奶奶已去世)。新办的土地证登记
甲的儿子乙有两个儿子丙和丁。甲有一块很大的地,上面建有祖屋,分给五个儿子,其中乙分到了一部分,在约20年前甲死去,房子就归乙使用。分给乙的这一部分祖屋并没有单独的房产证,只是跟甲的其他祖屋并在一起有一张房产证。后来乙的两个儿子丙和丁不断长大,乙决定将父亲甲的祖屋和另一块地拿来制作成抽签让儿子们抽,抽到什么
本人有一栋房子目前面临拆迁,拆迁房实测量面积566平方。 该栋房屋所有人产权证上位我和我妹妹名字。(我妹妹那份实际由我妈妈为其出资,写的我妹妹名字) 当时建造该房屋时,为我与我妈妈共同出资建设,是由我给予现金我妈妈一手操办。因为时间过长,当时双方出资额与出资比例已经无法考证,并且也无任何书面出资协
杭州市房管局于2014年5月9日对我合法房产作出搬迁催告书,本人从2008年以来,未与任何人和单位产生房产纠纷,也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杭州市房管局居然在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却作出了杭房拆裁决字(2009)第08号行政裁并裁决,时隔5年多这个裁决还有用吗?
你好,我有一处房产一月前拆迁,拆迁和赔偿协议已经签字盖章生效了,今日负责拆迁的人员打电话告知我因为他们自己的工作失误,有一项自建房赔偿约七万余应被扣除,我应该怎么办?他们做法合法吗?
夫妻正在闹离婚,女方父母(女方)家里拆迁将获赔两套房,男方户口不在女方家,也非本地人。男方是否具有法定的权利获得这其中一套房?是否会作为共有财产?获得赔偿的房子子是原被拆迁房屋户主的。成员是不具有所有权的,除非父母过户给她。如果不过户,则男方无论如何得不到;如果过户给女方了,则男方有权要求共有。是这
我和妻子孩子一直与父母居住。因为是祖宅,父母一直说是他们的,但是农村建房批示和村委会登记的都是我的名字,而且我有建房时的各种票据,这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表明我是产权人,父母是共居人。拆迁时,父母为了让回迁房写自己的名字,与我和拆迁办协商,在协议上写的腾退人是我父亲,这样才能将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而我
我的房子在西三环,这次修高架桥,在征收范围,我的房子是徐州市二煤厂宿舍,都没有房证。我在老屋院内盖有100多平方结婚用的。现在拆迁,邻居说是他的老屋,要归还,现在协议也已经签完,邻居38平方,我父亲27平方,老屋都是18平方。现在邻居签完走了,我父亲不愿意,他和我继母要我再给他15万,他从小没有赡养我,我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