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非机动违章在先与我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遭敲诈,如何应对?
最近我爱人驾车从三环路辅道拐弯进自家小区时与一辆违章在先逆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腿部有轻伤。由于我的车是拐90度弯进小区,车辆已经减速拐弯后才碰到逆行进小区的电动车,所以对电动车冲撞并不严重。当时从表面看伤者腿部受伤病不严重,所以与对方上来现金补偿和解。但对方叫来家人,其中包括一个曾经修过车目前在社会上混的年轻人,对方一定要到医院去检查。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先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定责和定损,走法定程序解决。在我国目前法律人制与法制含糊不清的情况下,非机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即便对方违章在先,他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确定责任时也只能给机动车一方减责20%到50%。在配合完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后,事故车辆被拖走,我陪伤者到医院检查,结果只是软组织损伤,对方仍然请求医生开1周的休假条。在我花费了300圆的医疗和药费后,我再次和对方商量就此了解此事,目前我已经付出了300圆的医疗费、300多圆的拖车和停车费以及200圆左右的修车费。结果对方仍然不同意就此了解,还要我赔偿误工费,如果是我全责,那当然是应该的。但非机动车一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双方都有责任,且对方腿伤并没有太大问题,居然还要我赔钱,我认为是敲诈,因此当天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天我们按交警约定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我和伤者及他的那个社会混混朋友先碰面,再次协商处理办法。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而且明确表示要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具体数目对方又不说。我一气之下向对方阐明我的立场:“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赔偿金额,我绝对履行并会提前垫付,但超出部分不会支付一分钱”。伤者在那个社会混混的唆使下离开交警队,当天以伤病未好为由拒绝到交警队处理此事。目前我的车钥匙、行驶证、驾驶证仍然被交警暂扣。伤者一方在无法直接从我这敲诈到一分钱后会拖延到交警队去定责的时间,耽误我使用车辆,期间可能还会去看腿伤开病假条,甚至其它办法增加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费用。在此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国家出于同情弱者原则制定的法律就这样被他们利用吗?如果对方一直拖延下去,事故无法结案,我只能花钱消灾同意对方无理的要求吗?请朋友们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我的面包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没有任何损伤,我的车前门走形,掉漆。电动车三轮车要我赔500误工费,并且不同意调解。我们的车都在交警队扣押。我怎么办能把车先提出来
机动车与我(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住院治疗,机动车前期花了六千多,后来不管了,我花了五千多办理了出院,我想起诉机动车,但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是,机动车检验刹车和灯光不合格,但调查不清楚谁闯红灯,所以责任无法认定,我该怎么办
我驾驶机动车和一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电瓶车驾驶员(已过退休年龄60周岁,农民)受伤,他向我提出受伤和休养期间的误工费,该如何处理?有什么标准可依吗?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机动车一方都要给非机动车一方全额赔付医药费么?
我驾驶机动车与一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责任认定我七他三.在赔偿时交警说,医药费不超1万元时我必须全额赔付他的医药费.而不是按责任来赔.不知是对否
2010.9.13日我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一双向八车道的超车道旁边一车道上,一自行车与我同向行驶,其车柄挂在我右侧前车门上并将我车门拉开,导致自行车主从自行车上摔倒伤着头部,期间我并未更改车道,也没有超速超车,速度也就大概在二三十码左右,这种情况应是谁的责任?如何赔偿?
我简称甲方,对方简称乙方。乙方在直行车道和其它车辆一起等直行信号灯(乙方前后都有车在等信号)突然从直行车道等信号灯的车中间穿出和我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我在左侧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当时左转信号灯亮,我在左转弯。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我的汽车在正常行驶中碰到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他的车上带有一条大狗,影响他驾驶。我刹车后,感觉不行,猛打转向。这时,后面一面包车又碰到我车上。他磕到头部,住院3天,花医疗费3000元。我车前方大灯受损,我车后部受损。后面面包车保险杠受损。请问,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路口发生事故,机动车超速,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驾驶员受伤入院,非机动车基本报废,请问如何划分责任才合理?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