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Q向我的另一朋友A借款2成元,借款协议书上签定如果到期不还可以用Q朋友的房屋作抵押还款,目前已超过还款日6个月,借款进A朋友不在本地全权委托我签字,A朋友目前要钱,Q没有还款的意思,我能不能将房屋卖掉还款?
借款到期迟迟不还,并不接电话,该怎么办?借条上还款期限是2008年8月17日,诉讼期限怎么算?诉讼很麻烦吧
去年五月朋友向我借三万元,借条未注明借款日期,只写四个月还,到期不还怎么办 也没有落款时间,只写四个月后(应该2008年9月)还,但她一拖再拖,又许诺2009年8月还,我担心到时她还会拖,我感觉都是朋友,不想到诉讼那一步,那样就不能再作朋友了。她和朋友在深圳一块开了一个公司,现在她有没有偿还能力也不知道,谢谢
虽然是找个贷款公司,解燃眉之急,但当时签欠条时是与个人签的,注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后口头约定如果到期还不了本金,至少续25%的利息,就是高额利息,这些都没有文字写明,续过一个月利息后,到第二个月又要续利息,越滚越多,现在有什么办法吗?可以只还欠条上注明的金额吗?而且续的利息是从银行转账到对方账户,也
各位律师可否给我解决心头之痛。我爸借了15万给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借款人是通过亲戚介绍来的,亲戚说他是包工程急需要钱,还说他市里有房子,条件很好。叫我爸放心。所有当时也没有什么怀疑不跟我商量就把家里的所有积蓄给了他。当时亲戚也没有立什么字据。借款人打了借条。说是借款15万用于包工程。借款时间为一年,期限XX
我于今年7月份,给一同学担保从某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当时贷款公司只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并未做考察,就放款给借款人 ,中间借款人在一个半月时还过一次利息,又续了借约,现在找不到借款人了,请问该怎么办,贷款公司、借款人、担保人在这件事情中分别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