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X村1组有部分村民,未经上级国土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无视国家法度,从去年五月份开始就有农户,私自开挖自家粮田建房(黄世萍、崔远良等村民)。用黄土把好好的水田填掉,用来做菜地,过个几年再造房(崔培高家)。粮田转卖(由崔远灵把自家粮田转卖给崔远钱)用于违章造建房。村干部没规划管理好造房
因为我家的房子是70年代的老房子,已不能居住,我已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得到了合理的施工手续,就是由于房高的问题他人阻止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吗?
村里受了一场火灾(不是我家引起的),全村有48户受灾。乡政府建议重新规划,我家也响应政府号召,其中又一次村民纷纷签订协议书,我家也不例外。但是,最后剩下一家无法安置,就不按协议书的安置办法,直接让其中一家占了属于我家的地基,找到政府要求协调,最后无果。最后,政府同意我家保持原地基不变,让那家建在属于的
我在云南省昆明市某个城中村一栋民房做旅馆,我把洗好的被单晾晒在房檐下,城管执法人员要求我不准继续在此晾晒,否则强行收走。我个人认为自己没有错,因为我没有侵占人行道。请求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