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生前写有自书遗嘱,没经公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并签字。办房产的事,被要求公证;公证处建议找法院裁定自书遗嘱有效。没有被告,诉状应该怎么写?
我(85岁)与老伴想将所有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放在一起立一份遗嘱(即共同遗嘱),主要想达到的目的是:其中一方去世后所有财产均由还在世的另一方继承,暂不分配给子女,待双方都去世后再将所有财产按遗嘱内容分配给对应的子女。我和老伴的遗嘱由一人书写,双方签字(盖手印)是否算有效遗嘱?还需要在立遗嘱时
有二子一女,都已成家,有几处财产现都在我的名下,因其中一子与一女有债务纠纷,我站在女儿一方,想以后的财产只分给一子和一女,这遗嘱写时要注意些什么?比如我在遗嘱只写明财产归谁所有,而未得到财产的另一儿子,是否可以完全不提及?还是说要在遗嘱中要说明没有分配财产给他?
立遗嘱一定要公证的才有效吗?如有二位以上的证人见证并签字上到法院给不给予承认?
我妈最近立了一份遗嘱,并找了二位于之没有利益关系的证人予以签字见证,但并未做公证,听一些律师说这样做,法院是认可的,但又听一些打过这方面官司的人说,凡未做公证的遗嘱都不予以认可,请问:到底哪种说法成立?
我家姐妹两个,母亲上半年已病故。父亲健在,身体健朗,每月退休金高于我两姐妹,生活有保障。本人系长女,次女(我妹)在母亲丧事结束后,持父亲手写的委托书,独自去母亲原单位办理了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手续,全部据为已有,并声称母亲生前写过遗嘱将丧葬费、抚恤金交由她处置,但拒绝出示遗嘱。 我查询了继承法相关条款
立遗嘱人XXX 男 汉 19XX年X月X日 现住XX市 XX区 XX小区6单元4层18号 我和老伴XXX 系再婚夫妻 老伴与我结婚前有两个女儿 长女 XXX 次女XXX 我俩结婚后生一儿一女 儿子XXX(已故)女儿XXX。 为防止我和老伴去世后 子女为我们的房产发生纠纷 我和老伴特立遗嘱如下: 一, 我和老伴原有坐落XX市XX区民生街23号产权房屋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