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香港新公司条例里面,有没关于代持股的相关规定? 例如,甲和乙实际各占50%的股权,但对外的话统一是说甲占70%,乙占30%,这样的呢?
本公司于11月位于深圳刚成立公司,开办公司时的所有支出费用都由香港公司支出,所以所购买的所有办公用品发票都交给香港报销了,请问,在没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深圳这边公司还需要做这些帐吗?在开办期间也没有任何营业,在向国税局纳税时,我还需要提交什么报表之类的东西吗?请老师们多多指教!
我在内地已有公司和注册商标了,现在想以个人名义注册一个的香港商标,然后授权内地的贸易公司用。
我在内地已有公司和注册商标了,现在想以个人名义注册一个的香港商标,然后授权内地的贸易公司用。 问题1:我可以在内地找厂家生产这个在香港商标的东西在内地销售吗? ,或者对外宣传说是香港品牌吗? 问题2..还有,我个人名义注册的香港品牌,可以授权内地生产厂家直接生产吗? 问题3:有必要注册一个向公司吗?再由
我上班那个私营企业是个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法人是公司经营者的母亲。注册资金为50万。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公司经营者将公司固定资产转移。现在公司只有个注册名,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作为员工能拿回自己的辛苦工资吗?公司没有财产能申请执行公司法人私人财产吗?(公司企业账户与私人账户没有分开,公账没有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3年多,现在补偿我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即N+1的补偿方式,我现在的公司是5400,我所得的补偿金要交税吗?如果交,怎么计算?希望能给予及时回答,谢谢!(注明一下,我在北京海淀区上班)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5个多月,试用期3个月。 因领导安排不合理,所以未服从其安排,与其发生争执。领导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我书面道歉并在员工大会上公开道歉,并且,收到通知三日之内未道歉视为自动离职。 我未道歉,现公司口头通知开除我,请问有经济补偿吗? 补偿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