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总公司继续承担债务,还是这种法律关系自动形成,重新要求法院改变强制执行主体就行了?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书后,五日内对债务人发出“通知”,但债务人不领取,怎办
就是说:债务人实质不在营业执照地址营业了,法院也打过电话给债务人(企业法人)也不来领取通知书,是不是法院得“公告送达”?这个“公告送达”的时间大概是多久? 能说细一些吗?
一审法院公告送送:债权人不服法院不给予裁定破产申请的<<上诉状>>给债务人(被上诉人)
债权人(上诉人)要交公告送达的费用吗?或者根本不用交,由法院直接打印公告字样的打印纸贴法院"公告栏"内后,自张贴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的问题?是这样理解吗? 是不是理解为:被申请人债务人(公司)下落不明,无需送达.更不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只是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做出的裁定,不给予受理破产,并不涉及被申请人债务
债权人是一家制造石灰的石灰厂,债务人是个体户,债务人曾赊账石灰款,但数年前债权人已经申请破产并成功,数年后,债权人遇见当年的债务人,要求债务人折半偿还当年所留下的债务,请问这债务人还有义务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吗?
债务人为了逃避多个债权人对自己主张债权,私底下与第一债权人协商,把其债务先偿还,而且是偿还的财产比欠第一债权人的债务还多。而且在得知其他债权人要对其起诉前,把自己名下的财产低价或是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请问这其他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做法违法吗? 那么债务人说他把所有债务都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