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母同住在农村,还有一个妹妹,现有116个平方的危房,现在翻盖危房,我本意和妹妹一人出资一半盖房,房产是我父亲的,我妹妹想自己一人盖房,我父母也想把房子全给我妹妹,我的户口是居民户口与父母已分开,但住址相同,如果父母房子全给妹妹,我住在哪里?该如何拥有我的一份?
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离婚时男方忽然提出房子是他问他父亲借的23万,并且说有借条,实际是他父亲当时直接给支付的,实际没有借条,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如果我坚决不承认有借条一说,但是我怎么证明呢?法院会相信他的借条吗?会成为共同债务吗? 房子是在拿结婚证之后才买的,而且产权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因为是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子。第一次开庭时
我和前妻离婚已半年了,我和她都没有完全履行法院判决书上的义务,判决书上的要求我在离婚一个星期内将房产证给她过户更名,离婚后的第三天我们去更改名字,但是单位办事人不再,没有更改成功,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再管过这件事,而她应该在8月1日前给我十万元,10月1日前给我10万元,2011年元旦前给我11.5万元,到现在她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