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起诉建筑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没有签正式合同,仅有一《临时协议书》,上面价格是:暂时按XXX元╱米²,付款方式是:支付,不是结算。最终正式合同与价格:随行就市、、、其他条款均没有明确约定。庭审中原被告争议较大,故原告申请对施工工程量进行2评估鉴定,法庭不支持,徇私枉法,偏袒被告。法庭不依法办案,去哪个部门投诉?
这里是遇到了同一案件、同一案号对一方当事人金爱武极不公平现存世有三份不同内容,且均产生了法律效力的(2005)娄星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法律文书,涉案金额高达80多万元,系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法官制造的杰作和荒唐笑话,娄星区法院的法官现在最担心的恐怕是愤怒了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法官有不公的行为,收集证据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投诉或举报,属于互诉案件
先谢谢你的回复! 被告已经撤诉了,还是互诉案件吗?法律依据何在? “如果你认为法官有不公的行为,那么你可以收集证据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投诉或举报”好像有点晚了,2次开庭均未进行下去,下次何时开庭未知,能否在下次开庭(合议庭,普通程序,不是简易程序)前采取保护己方利益的措施,比如申请更换法官,向什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