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上月底和本单位同事一起吃完饭后,被他的同事用砖追打,他们两人都喝酒了,他被迫还手,结果将他打伤,后医院诊断为眼眶骨折,现在由朋友拿钱给治疗,报警了但他同事又撤消了。问:在这个事件中,我的朋友应付什么责任?如果他那位同事讹人怎么办?我朋友能不能因这件事儿被辞退?谢谢!
眼眶骨折算轻伤害吗? 法医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我就轻轻的一拳 对方就说骨折了 然后鉴定时得带本案民警去 这是怎么回事? 还有就是对方没有拿到轻伤报告 就索要轻伤高额赔偿款 否则就进行鉴定给我关进看守所了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