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是聋哑人,居住在农村,母亲2010年患上癌症。问下能不能领低保证?如果可以当地政府不给报怎么办?
我爷爷于1999年去世,我奶奶于2005年去世,二人去世后为曾立下任何遗嘱,留下4间房产(当时我叔叔结婚后和爷爷奶奶分家了,口头说3间房给叔叔,可爷爷奶奶我爸爸和叔叔一人赡养一个),共有4个儿女,现在我叔叔要独占这4间房产,我爸可以拿到几间?
我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已购公租房(在购买该公租房时,父亲早已去世,房款是我与母亲共同出资,且我出的整数,我母亲出的少些,因为孩子多,且只回家吃饭不交钱,因此母亲也没什么钱)。几十年来,一直是我自家,先后送走了父亲、母亲和奶奶(奶奶所有的后事都是我一个人处理的,包括最后将老人骨灰送回老家,母亲去世时,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案件是这样的:2010年3月2日晚12点左右,因为大家是老乡在一起喝酒,中途我和女友发生了点纠纷,可是一男性老乡喝醉酒突然动手殴打我的女友,我当时看到就急忙上前劝阻,却被男子啤酒瓶打伤.造成我脸部一道大约11厘米长0.8厘米深的伤口,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我想请问,我要是提出赔偿,有没有一个赔偿标准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正在讨论中) 有一条规定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 写的男方名 就归男方个人所有 是他个人财产 但在买房时 刷卡的是男方父母名下的银行卡 但在买房之前 女方父亲由于工作繁忙 给了男方30万现金 作为共同买房的钱 但在形式上体现的只是 男方父母用他们的卡刷的给男方女方买房的钱 请问新政策如果归男方个人
我曾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描述:在 年 月 之前向某人(亲戚)制服五万元整,并且我也签字了(但没有盖手印)。 请问律师,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曾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描述:在 年 月 之前向某人(亲戚)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五万元整【但我并没有和那位亲戚并无债务纠纷,(也没有任何字据证实我和那亲戚有债务上的纠纷)并且保证书是用电脑打印的,给那亲戚5万块钱只是同情对方,不得已才写的保证书】,并且我也签字了(但没有盖手印也没有填
父亲跟小三生了个儿子,还给小三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应该是写小三的,还开了一间档口, 那如果我爸妈要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割呢?小三的房子还算不算爸妈的公共财产呢?要怎么做才能保障我妈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