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客车在收费停车场电瓶被盗两次,停车场管理员愿承担责任,但不愿现金赔偿,只同意折成停车费按月扣,我怕在这期间停车场管理员换人,或我与单位解除合同,难以索要损失。很头疼,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获得现金赔偿?怎样才能维权?
新买不到三月的电瓶车(有发票未上牌)停放在商厦门口的收费寄放站被盗。现与寄放协管社协商无果。对方拒绝赔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对方以收费发票上有注明按收费标准200---500倍赔偿。也就说赔偿上限为500元。
在酒店进餐时,车子停在酒店酒店指定的停车位,车内包被盗,请问可以要求酒店赔偿吗?如何证明自己丢失的钱
你们好! 前几日我去***酒店进餐,将车停在***指定的停车场(当时有保安指引方向并在指定的位置,有保安看管),进餐后取走离开发现放在后排座装有现金和物品的包不见了,车窗的便条明显撬过,我已向派出所报案并已立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酒店提出赔偿吗?酒店现在认为我们无法证明我们的包内放有多少现金为由不予赔
我去年买的Vero Moda的399的一件毛衣外套,一次没洗过,洗衣费是20元,去这家干洗店洗了我去拿的时候发现帽子上面毛领变形了,就是毛毛都卷在一起好难看啊,已经影响了穿着,而且洗衣店的老板口气很不耐烦,爱理不理的样子?衣服我没有取回来,我该怎么所要合理的赔偿呢/如果他不赔偿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给我想个办法 ?
本人在广东东莞长安镇打工,2010年11月8日,小偷趁上班时间进入本人出租房内盗窃,盗走现金610元,相机一台(于2010年5月以1300元购买,有发票),手机一台(于2008年4月以600元购买,无发票),当天报了案,公安也到出租房内照相取证,并且本人到公安局录了口供,隔天,小偷抓到,本人再次到公安局录口供,已确认被盗手机
本人在广东东莞长安镇打工,2010年11月8日,小偷趁上班时间进入本人出租房内盗窃,盗走现金610元,相机一台(于2010年5月以1300元购买,有发票),手机一台(于2008年4月以600元购买,无发票),当天报了案,公安也到出租房内照相取证,并且本人到公安局录了口供,隔天,小偷抓到,本人再次到公安局录口供,已确认被盗手机
在医院当门卫保安,晚上值班时,摩托车被盗了4辆,车主出示发票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合理?应该赔偿 保安的工作不止看管车辆,还有其他,工资由医院发,我没有向车主收取看管费用,可以说是无偿看管,摩托车存放处有1米高的围栏,是小偷抬出去的
我在医院当门卫保安,晚上值班时,摩托车被盗了4辆,车主出示发票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为合理?保安的工作不止看管车辆,还有其他,工资由医院发,我没有向车主收取看管费用,可以说是无偿看管,摩托车存放处有1米高的围栏,是小偷抬出去的
上周五到周日,三天没有骑电动摩托车,周一上班时发现车还在,刚换才四个月的电瓶却被偷了,我所住的小区有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场却无人看管,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该给予赔偿?或是物业该给予怎样的补偿?物业若不赔偿,110是否可以帮忙解决一下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