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家人因交通事故直接死亡,法院判决责任为4/6开,请问精神抚慰金是不是也应该按责任承担?
我方女性42岁,交通事故中对方付全部责任。我方头部额头外伤,住院治疗2个星期。额头,有大的疤痕。对方车买有保险。我想问像这样的情况,除了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如果可以,大概会是多少法院才会支持?赔偿的话,保险公司会帮赔这部分钱吗 现在是没有达到残疾的评定标准,但是伤在脸上,(额头),
我是大货车的车主,我正常行驶,在跟对面行驶的大货车会车时,对面货车的后面冲出一辆小轿车,他越线强行超车,与我正面相撞,小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的事故认定我负次要责任,现在死者家属起诉我,要求赔偿3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40%的责任,请问专业人士,我需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抚慰金吗?
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被集装箱车挂倒,一腿小腿骨折,另一腿软组织挫伤,集装箱车全责,下一步该怎样主张赔偿,精神赔偿该主张多少? 谢谢
律师同志,我是浙江杭州的,孩子2008年11月底遭遇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导致左股骨骨折,当时小孩正在读四年级,因为恢复很慢一直在家休养,导致前后两个学期都有半学期课没上成,原先很优秀的成绩大幅下滑,而且家长也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护理劳动,孩子的一些兴趣爱好班也因受伤而中断。现小孩基本康复,双方为赔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