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甲 为他人以全家财产及工资名义作连带担保,贷款人还不上债务,男方被法院起诉、 2.被起诉后,甲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上写房产归女方所有 3.房产上写的是女方名字,这套房是经济适用房,目前只付了首付,还没有开始还房贷 请问:1.以全家财产担保是否有法律效益? 2.这份离婚协议中对房子的划分是否有效
我之前向别人借过钱,后来还清了,欠条也已经销毁了,不过还钱的时候就我们两个人,没有第三人在场。 最近他又出来说,我没有还他钱,请问我现在需不需要理会他?在法律上,我现在还算不算欠他钱
我父亲在十几年前因生意周转把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在几年前房屋被银行收回。不过因为国家有规定欠债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话,银行不能强行收回,现在我在该处房产住。 我现在想咨询如果我父亲不在了,这套房产银行会不会收回去?还是会怎么样。 我父亲不光是只有银行这一处欠款,还和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以后我父亲如
1.在6年前,我的姑姑曾向我父母借钱十万,用于替我姑姑的儿子还高利贷。当时,我姑姑的儿子已经欠外债几百万,可是在借钱时,我姑姑和我姑姑的女儿却并没有向我的父母说明这个情况,而是说借十万,两三个月后归还。 2.当时借钱的时候有打欠条,欠条上借钱的一方是我的姑姑。 3.两年前,我的姑姑去世了,留下了店面给我姑
因父母所欠债务,如果被起诉,他们只有一个商店维持生活,没有别的经济来源,没有固定资产,法院会查封商店和库房嘛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