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刑事自诉案件,我是被告,原告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人面部软组织顿挫伤,皮肤擦伤属轻微伤。原告人提出身体不适一直不到庭。被告人在法院要求下签写保证书,在开庭前不得离开本市,随传随到,并冻结银行账户。求问:在此情况下被告人想去外地打工是否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可以申请尽快结案?本人QQ:553148447 急问!谢谢!
公安机关只要告知当事人自诉就可以了嘛?还是要做什么手续留底?要不然当事人将来不认怎么办?(当事人目前没有对自诉提出异议)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吗? 如果撤销了还能不能保留原案? 由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证据充足,能不能撤销啊,撤销后还能保留原案吗?
被人以侮辱罪刑事自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被告也答辩了,但是答辩后法院又把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而刑法对自诉案件的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
与人打架,动刀,对方鉴定是轻伤害。这样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吗?如果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经赔偿完对方的经济损失,对方也不告我们了!派出所还有权利起诉我们吗?我们还用再付刑事责任吗?
甲乙双方因担保纠纷引起口角,后来乙先动手打甲,双方发生互殴,乙将甲中指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甲将乙门牙打掉。后甲将乙以伤害罪自诉到区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乙赔偿甲6千元人民币,甲不再追究乙刑事责任。调解生效后,乙又以甲打掉其门牙为由,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2千元人民币,请问轻微伤
我是被抢的 现在嫌疑人抓到了 还关押在刑侦 我总共的经济损失在15000元左右 现在刑侦支队的叫我找位律师写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给他们一起交给法院 请问我这案件符合条件吗 还补充一下 这是团伙作案总的被害人又20多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