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公司原来由三个人一起投资成立,股份我占百分之二十,其他两位多点,然后现在股东准备发工资,那么这个工资是按工种来发还是发一样的,我们三个人,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采购,一个负责管理,我是负责采购,我工资最低有道理吗?
公司成立的时候由三位股东组成,股份分别为4.4.2 那么我做为股东最少,但是也是法人,担任的职位也有所不同,那么在原先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工资结构是如何的,是按工作岗位来分?比如,占4的为总经理,2的采购,4技术员,那么如果按照工资结构来说,总经理是最高的,其次是技术员,再一个是采购,分别为,1W/8K/6K 这对于
我是公司法人,占40股份,另一人占60兼财务总监。我们现在闹矛盾,对方扣留公章登等,并且不发员工工资。我可以申请公章执照遗失,另开户头,用公司账号内的钱发员工工资吗
我们是2个合伙人先注册了公司,后又找了两个人入合伙,并签了股份协议,各占25%股份,协议指出公司交给我们两人管理。开始所有股东口并没有承诺给我们两个管理人员工资,但后来又不同意了。因为我们在外面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意,所以他们以我们没有全职为由不发,不知这样是否理,因我们两方股份是一样的,不知我们该如何处
我们是先2个人合伙先注册了公司,后又找了另外找了2个人入合伙,并签了股份协议,4个人每人各占25%股份,协议指出公司交给我们两人管理。开始所有股东口头承诺给我们两个管理人员工资,但后来又不同意了。因为我们在外面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意,所以他们以我们没有全职为由不承认给工资,不知这样是否理,因我们两方股份是一
最初我们是2个人先注册了一个公司,后投资时因资金不足又另外找了2个人入伙,并签了股份协议,我们4人每人各占25%,并签定公司由我们两人共同管理,并口头承诺参与管理的股东给于工资(当时的情况是我们4个人在外面都有自己的工作或生意),后来另外两股东发现经营的情况并不是很理想,所以他们以我们没有全职为由不同意给
您好! 我公司有3个股东, 大股东占有52% ,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分别占有24%。 我们3个都在公司里面上班,请问我们3人每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设定? 是按照股份来算工资,还是按照各自所工作的岗位来算工资?
朝阳某公司拖欠我2个月工资,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年),之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后判我胜诉,判公司赔偿我未签订合同部分欠款以及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后公司不服向地方法庭提出上诉,近期要开庭,我应该注意些什么,或准备些什么资料?我的胜率有多大?
我是6月27号请假到8月4号,我们公司是每月25号发上个月得工资,现在都8月7号还没发我6月份的工资。老板说请假就要推迟发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不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能马上要到我的工资吗?我能要求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到哪个相关部门投诉吗?是什么部门或者机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