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审败诉,判定支付原告本金xxxxx元,被告申请二审,二审判定维持原判。从一审判决下达到二审判决下达,期间经过一年多时间。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与执行申请人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有分歧。想咨询一下。 本案一审涉及被告需支付原告本金+垫付的诉讼费+填付的公告费。法院以(本金+垫付的诉讼费+填付的公告费)*逾期日子=逾期利息;原告认为:一审到被告上诉二审下达期间有一年多,且二审维持原判,二审下达后被告还是没有支付原告任何费用,实施强制执行。原告认为一审与二审期间原告本金的利息损失应与本金叠加后作为从二审判决下达后,计算逾期利息的依据。由此计算与法院计算执行款相差较大,不知谁的计算更符合法理?更好地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利益?谢谢。
律师你好!我与个人签订的2个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0%,同时约定每月付息,到期还本,逾期未归还本息的按日利率0.2%支付罚息。现合同已到期,但借款人未归还本金及每月利息和罚息,并认为全部利息及罚息不能超银行利率的4倍,所以只承认本金和利息,不承认罚息。我想请教下,不超银行利率4倍的规定包含了罚息
起诉书上欠款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按月息1.5%,合法吗? 证据有二份 借据内容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借款期限定为1个月,即自2011年10月28日起至2011年11月27日止。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合法项目,并及时归还本金利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本金,利随本清,乙方逾期还款的,将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款是11554元,我想要35天的利息,是不是我这样算的11554×0.056(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2÷360×35(天数)=125元 是不是这样算?
如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010年购买一间商铺,付清全款53.7万元,2010年9月13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为买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逾期违约金没有约定,如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今天算法和金额)谢谢!
法院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天数是算到把被执行人的钱转到法院的日期为止,和我算的不一样,还有没有程序可以走?
我想问下法院判决支付对方利息为月利率的三倍,怎么计算,有没有公式
我爸爸2004年开工厂欠下了一笔高利贷8.1万元,后来法院执行判决冻结我妈妈的工资卡,并且支付对方利息,是月利率的三倍,我想问下怎么算我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有没有国家规定的计算公式。
我作为债权人与某私募基金签订固定收益投资合同,约定投资两年,年息13%。合同未就预期支付罚息事项作出约定。但有一项一般性约定:“违反约定的,将承担出资金额5%的违约金”。最后,该基金逾期近3个月才支付。不知就预期利息标准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请问: 1.我能否要求按原合同13%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要求对方
被告一审败诉,判定支付原告本金xxxxx元,被告申请二审,二审判定维持原判。从一审判决下达到二审判决下达,期间经过一年多时间。现在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与执行申请人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有分歧。想咨询一下。 本案一审涉及被告需支付原告本金+垫付的诉讼费+填付的公告费。法院以(本金+垫付的诉讼费+填付的公告费)*逾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