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7月在本市租了一间居住用房,当时通过中介介绍与房主达成协议并签署《租赁协议》,当中内容里提到“冬季采暖费由房主承担并确保本人在租房期内的正常使用,如有违约则,则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房租。”但现在房主不仅没有给本人供暖,还拒绝赔偿。本人便于今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工作人员却告我先给房主
何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为出租房,乙方为承租方 在租房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房间为半年起租,半年之内退房,不退还押金。半年后如要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一:乙方在半年之内口头向甲方提出不想租房的想法,但没有确定具体时间,甲方同意退房,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后退房(时间还在半年之内),乙方同意。
我在郑州煤机租了一个两室的房,和我同学,合约上写的是租到明年3月13号。中途搬走的话,500块押金不退。可是现在,房东让交暖气费,大约1000元,可是我们没有能力交,所以想搬走,可是房东说搬走可以,但是要把所有的费用(水,电,燃气。还有用了几天的暖气费)都交齐。并不退还押金才可以走。所以我现在很为难。我该怎么
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甲方为出租房,乙方为承租方在租房合同中有这样一条:房间为半年起租,半年之内退房,不退还押金。半年后如要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一:乙方在半年之内口头向甲方提出不想租房的想法,但没有确定具体时间,甲方同意退房,并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后退房(时间还在半年之内),乙方同意。因乙方退
律师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租的一个房子,结果被人偷了,我找管理处,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可是他们说要等到警察捉到小偷后,再由法院去判定他们有责任赔偿,才会赔偿我的损失,而他们有收我管理费,但我从没见过大厦有保安出现,我该怎么办啊?是不是一定要等捉到人了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啊?
甲方:房东 乙方:租户 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房合同,3个月,每月租金750元,押金750元,租期为3个月。(没有写押几付几,只口头承诺押一付三) 2、乙方当天付给甲方1500元,拿了钥匙,并承诺第2天再付1500元。 3、乙方第2天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租房,就找甲方申请退回昨天已付的1500元,甲方拒绝,并要乙方自行将房子租
我是8月23号在南京东路租了一间老屋,是由二房东转租给我的,8月23号入住时已付三押一,一共4000块,到11月23号结束,现在二房东已经把房子退掉,我也已经搬出来,向二房东提出退还1000块押金,但二房东竟然称要从押金里面扣几百块做“转让费”或者是补偿他倒租该房的损失,这纯属无稽之谈,我不答应,现在他就拖着我的押金
我在县城租了一间门面房,合同签的是三年的,现在刚租了一个月,房东要求我把临近的两间也租下来,如果不租的话就退租,可是我又用不着那两间,我不愿意租,已经交了三年的房租,我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个网点。期限一年由于地势不好提前退租。按合同规定提前退租须提前2月告知对方。我以经提前2月告知对方了。但对方不承认。他向法院起诉我了。我有电话记录和我雇的服务员做证。对方的律师说有雇佣关系。请问可以吗
涉及四家,A和B合租一套房子,空了一间,我和A联系租房事宜、谈好租期三个月,每月租金400元,和A、B谈好,一次付清了三个月租金,给了A、B一人一半,后来因为别的原因提前一个月退租,退租前和A协商好,退一个月租金,空出来的一间由A负责出租,C进来住我承租的那间,租金给了A,因为C着急进来,所以我没有先退租金,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