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川新希望乳业与新希望雪兰乳业都被四川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但现在邓川新希望乳业与新希望雪兰乳业因避免发改委牵头27号令: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所以将原来的同一法定代表人更改为两个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请问现在他们可以投同一个标么??
两个有限公司A和B的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A和B这两家公司的都是同一个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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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集团事实工龄超过12年,但集团下有几个独立的公司同后又终止,但没有支付我补偿金,是否现在可以要求
在某集团事实工龄超过12年,但集团下有几个独立的公司同后又终止,但没有支付我补偿金,是否现在可以要求支付?,12年中分别以不同的公司与我签订了合同,目前最新签订的合同的公司是最初进这家集团的公司,就是12年前第一次牵合同的公司抬头,合同期从14年1月到16年12月,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譬如说之
在某集团事实工龄超过12年,但集团下有几个独立的公司同后又终止,但没有支付我补偿金,是否现在可以要求
在某集团事实工龄超过12年,但集团下有几个独立的公司同后又终止,但没有支付我补偿金,是否现在可以要求支付?,12年中分别以不同的公司与我签订了合同,目前最新签订的合同的公司是最初进这家集团的公司,就是12年前第一次牵合同的公司抬头,合同期从14年1月到16年12月,现在我想离职,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益?譬如说之
同一票关单的调查函,如果厂家回复的出库日期与出口公司所说的不一致(其他都没问题)退税局可以发第二次调
因工厂的会计疏忽,回复调查函时,出库日期写错了。我们当地的税务局要工厂直接写申请去税务局更改,否则没法给退税。但工厂要求我们这边的税务局重新发调查函到他们当地的税务局后,才能作此更改。两者说法不一,请问相关政策对此是如何规定?我们这边的税务局可以发出第二次调查函吗?
招标报名时以一家公司名义报名的,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以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发出后,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我公司完全符合,所以就以我公司名义报名了。但是在拿到标书后,标书中的评标细则里有50分的得分点是我公司所不具备的。现在标书中也说了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请问我公司现在是否可以与另一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