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借个人的款,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出具了借条,担保人为此借款做了担保,借款还到后,双方重新签定了还款时间,原担保是否有效?
2008年,张三向我借款人民币8万元,由李四进行担保,2009年,张三被法院判非法集资诈骗罪,(期间张三离婚了),经案大队找我拿材料,说以后要是追来财产就按比例分我一点,我一直以在外边为由没有去经案大队拿材料,所以张三的判决书上没有我的名字(去经案大队拿过材料的人在判决书上都有名字的), 先刑后民,现在张三
情况是这样的 有一家酒店 向我们借了240万,用于建设 还有一家担保公司为酒店做了担保,可现在到期还不上款,担保公司也关门了,担保公司也查封过了 可没有钱·酒店现在也没有钱开始经营了· 酒店的情况:地是租赁的,房子是他们自己建的造价大概有800万左右,向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吗?
借款纠纷,被告不是深圳户囗,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吗? 有房产证复印件,水电煤气单,档案局查档清单,也不行吗?
在1998年我借给朋友2万员存单。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信用社用我的名字贷了款,并且也没在贷款现场,也没有我的亲笔签字。到了还款日期,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朋友的父亲把我的存单给冲抵了贷款。后来碍于朋友情面也没起诉银行,并且后来朋友给我写了欠条,前期是每两年写一次,最后一次是2006年1月18日,在到后来
情况是这样的 有一家酒店 向我们借了240万,用于建设 还有一家担保公司为酒店做了担保,可现在到期还不上款,担保公司也关门了,担保公司也查封过了 可没有钱·酒店现在也没有钱开始经营了· 酒店的情况:地是租赁的,房子是他们自己建的造价大概有800万左右,向我们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吗?
本人于2007年5月5日向朋友王某借了2万。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打了一张为期一年的欠条。到今年的2010年10月8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本人如数归还所借2万。本人能否以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拒绝还款。
我家住云南泸西,98年的的时候父亲为供我们2兄弟上学,四处奔波,最后没办法向县农经社借了6000元,按借款合同,率息是1.8,另外其他费用加了些,按季度结息。借款期限是1年,每个季度都还利息,第二年又把借款转成99年借的,2000年初的时候除利息外还换了1000元的本。2000年以后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取消了农经社的这业务,
借钱时用家人的卡转的帐给借款人,如果今后发生纠纷能否用借条(借条上的借款人是本人的名字,不是转账卡持有人的名字)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