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曾两次借款给一个与我情同手足的人,2007年借了200万元,签有借款合同,有被告开出的收款收据,合同约定月利率为4分,2009年1月1日前归还。2008年借了100万元,除有借款合同,有收款收据以外,还有银行转帐凭证,合同约定2010年1月1日前归还,但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办法。2007年借款法院已经判决并在强制执行中,2008年借款现正在诉讼中,被告现在找我协商,威胁说2008年的借款他只还80万元而且不付息,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去法院申诉,请法院将2007年借款与2008年借款并案重审,而且会请法院要我提供2007年的所有银行转帐或者取现的凭证。因为他知道我2007年所借款项中绝大部分是由其他朋友处筹来的,朋友们当时是分几次把现金给我,而我就直接将现金交给被告,因为我与被告原来关系太好了,而且被告当时也挺有实力的,想着有借款合同与收款收据就行了,因此没请其他人在场证明。现在被告知道那些借钱给我的朋友由于种种原因既不方便提供银行取款凭证,也不方便出面作证(事实也确实如此,此处涉及朋友隐私因此不方便说明)。被告以为吃定我了,因此敢于耍赖,我与借钱给我的朋友们商量了一下,他们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说损失由大家分摊。我当然不甘心,这样我很对不起朋友,但跟朋友们一样,我也怕2007年借款翻出来重审,会对我们不利。因此我想请问:1、法院会不会如被告所愿将正在强制执行中的2007年借款翻出来重审,如果重审,法院要求我们提供银行转帐或者取现的凭证,我们既没有证人也没有凭证,我们应该怎么办?2、2007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办法我们怎样争取利息,大概能争取到多大月利率? 本人是个大老粗,因此请兄弟代笔咨询,先谢过各位律师!
这个商家以前和我有来往,以前拿我的产品,一直是打款到我的账号,然后我发货给他。而这次我需要他的产品,我打款到他的账号,而他不发货给我,打电话就是不接,还关机!手机里面还有和他的聊天记录呢!
27号那天早上8点多我去银行领钱,我说从工资本领1000块,200块存另外一个存折,要800现金,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我没有点钱就走了。到了下午,银行有人打电话给我说,他们中午交接时发现账目不对,少了200,怀疑给了我1000块现金,现在要求我退还,根本没有多给,我不肯退,要求看银行监控录像,到今天29号了银行方面都没有
我在临颍县所购的新房已于2009年9月份签完房屋合同,但至今银行按揭没有办下来,问银行说是开发商没有给他们提供完善手续,2010年10月28号就要交房了,开发商会给我交钥匙吗?而且现在开发商又说房屋面积又大出2平方多,需缴纳多出面积房款,合理吗?
大学毕业后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办理户口,老身份证也过期了。该怎么办
01年大学毕业后,因为精神有问题,没有办理户口。现在也没有了身份证。档案也不见了。该怎么处理
我一朋友在11月19日12点钟左右被便衣警察带走,到20日下午三点多钟(现在)没有任何消息,不知道人在哪里。打110报案说24小时后等消息,今天中午(已过24小时)到当地管辖派出所报案,回复说电脑没有记录,不立案,回家等候消息。家里人现在焦急万分,不知道怎么办?想咨询律师,家属现在应该怎么做?
与甲方签订联销协议书(美食广场),由于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变更经营地点,协议书明显偏向甲方,更本没有甲方违约条款,乙方的损失如何赔偿?乙方的利益如何保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