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爷爷生前有一套铁路产权的企业产房子,后来爷爷去世,父母离婚,房产的承租权经过公证处公证,把承租权转给我的母亲,现在想出售这套房子,去铁路的房管站,工作人员说,企业产只能继承,就算有公证处公证,他们也不能把房本改成我母亲你的名字,求助律师,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购买了一处房屋 因我不是本地人 是以我表姐的名义买的 已经住了十五年了。由于很多原因没有更名【已税契】 现在农村改造需拆迁 我与表姐对于此房没有什么 只是担心下一代闹出什么纠纷 所以想请问一下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谢谢
父母去世留有一套近120平米的房产,现有子女5人.这120个平方的房子,当初只有90平为,后来的30平米是单位给扩建的,扩建的这部分共计3万元钱,也是由该子女所付.我想咨询的是:这后来扩建的部分是不是也应该由5个子女共同继承?至于该子女出的那3万元钱,剩下的子女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请问这上补偿是按当时的3万元来还是按现在的市价
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有一儿一女,父亲去世后,母亲能把母亲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赠与两个子女中其中的一个的孩子(孙子)吗? 现在赠与已经完成,房产已过户,另一子女刚知道。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另一方一直不知情,后来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另一方一直不知情,后来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协议离婚,因为并不知道这处房产的存在,未对房产提出分割,现离婚已经五年,能否提出分割?
首先,如何界定房产取得是否于婚前? 1,与开发商的合同签订时间,交款时间。2,得到产权证即房产证的时间。 “1”在我婚前完成,“2”是我婚后得到。那究竟以1为准还是以2为界限,来判断呢?? 看样子99%的律师都认为是1,即开发商合同签订日和交款日是在婚前,就是个人财产。 那么新问题: 当年签合同的时候除了
在不过户老人所以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 经老人允许私下签订房屋过户手续给儿子与儿媳 并进行公证 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如没有法律效力 应当怎么做好????
女方父母出资为女儿购买了一套房,女儿婚后房产证才办下来, 后来女婿要求加名,并协议约定为女婿个人财产,现在他们闹离婚,请问女儿还能要回全部房产吗?当初是我们出资买给女儿的,我们是否有权利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