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孩子的生母,因为特殊原因,孩子刚出生就被朋友抱走送给她的朋友亲戚(结婚多年未孕)并进行了司法公证,签了领养协议,孩子被抱走时候,我真的很痛苦,对于他们提出不允许探视孩子的要求也同意了。现在是孩子离开我的第七天,想孩子想的我发了几天烧,我始终放不下孩子,只是想以后能看看她,以后有什么情况我能及时知道,没有要回孩子的意思,但是通过中间人讲情后,孩子的养父母强烈反对,还说有公证书,如果我违约要吃官司,意思让我就当没有生过她,和她断干净彻底,我该怎么办?拜托了……
撤消公证就要赔偿对方损失
律师您好! 对方无理由、拒不执行探视权!可以公正吗? 如不可公正,那如何能执行我的权利? 如果提起诉讼之后,他任然不执行,又怎么办?
事实婚姻关系中,未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财产吗
婆婆去世后,公公有了个新老伴,我们也不好问他们是否登记了,如果没有,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话,请问对方有权继承我婆婆和我公公的房子等财产吗?
我有一朋友,租了某村民组集体荒山准备开办砂场,租期为10年,租金为5年一付,已付了5年,城建、环保、地质等部门手续全都办理齐全。到县国土部门时,国土部门告诉朋友说要对其租的荒山的开采权进行拍卖,在拍卖过程中,又未进行公告,又未有公证部门参加。请问,国土部门对集体荒山开采权有权拍卖吗!如果有权的话,这过程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国家把我们单位列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像。前段时间企业领导和我们说国家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已提交到政府部门。原方案是企业领导想内部认购股份,把企业从国有资产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从领导变成老板。这样领导可以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做老板了。而国资办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国有资产。可是公开招标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或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
协议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现在他有权到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与男方于今年的4月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没有支付孩子的一分钱的生活费,还经常用短信的方式多次威胁我和孩子,使得我和孩子都受到了很大影响,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怕他来硬的把孩子抢走,甚至会威胁到我和孩子的生命
方未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在女方怀孕时让女方去医院打掉小孩,并说不想要孩子,孩子出生后也不会付抚养费,提出离婚,现小孩已出生,女方同意与男方离婚,但前提条件是男方不支付抚养费,除乙方未履行监护人义务,否则甲方不得提出诉讼取回孩子抚养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探视子女。 不知这样是否合法,如男方以后想要孩子,是
你好,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已半年,并且协议好随时可以探视不到3岁的女儿,可是现在男方不让我探视孩子,对了我是位身体健康的母亲,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告男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