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谢绿,新县吴陈河街道人,我妻子龚秀华,系残疾人,我父亲年老体弱,因我出车祸殴气而死亡,我儿子谢其昌,系年幼就读,我女儿谢其新因家庭困难辍学在外务工。 现我怀着愤怒的心情,特向领导反映新县公安局吴陈河派出副所长王斌,其不但不化解矛盾,反而还将矛盾搞激化,故而行凶打人、骂人、我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出面制止这种肆意践踏法律者,以维护社会主义和谐和法制尊严。 2010年10月22日上午,我与陈锦涛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东凑西借向亲戚朋友说好话借了壹万元给陈锦涛;于同年11月19日上午,陈锦涛的家人将陈锦涛直接抬到我家里来了。可陈锦涛不顾羞耻,在我家中随地大小便,让我的家庭没法生活,给我家庭构成严重的威胁。就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我带我家庭的人去吴陈河派出所报案,吴陈河派出所副所长王斌见到我们后,张口就骂我们:“给老子滚,不服你们去投诉,老子也不怕。”此时我女儿见状就报了“110”,“110”警察让我们到公安局纪检部门投诉,当时我想,不能急。见一下正所长再说,于当日下午,我们再次去吴陈河派出所副所长王斌见我们又去了,其恶狠狠的对我们说:“你们又来干什么,给我滚。”同时又指使另一民警“给我打,往死里打”另一民警抽出皮带,朝我身上猛打,副所长王斌的妻子在一边叫吓。他们不滚,打死他们。此时,副所长王斌和另一民警用左手掐我脖子,右手挥起皮带朝我身上猛抽,边抽边叫:“滚不滚,不滚我打死你”我妻子、我女儿、我儿子一旁哭喊“救命啊”此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像狼一般的王斌又将我带残疾的妻子推到在地,此事发生后,我得知副所长王斌与陈锦涛是姨表关系,陈锦涛的家人将陈锦涛送到我家里,陈锦涛在我家里进行大、小便原来那是副所长王斌指使的,我与家人去派出所报案、副所长王斌公报私仇。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打、骂,副所长王斌的妻子还口口声声说:“打你们白打了,不管白道还是黑道我都有人。你们没叼整。”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警察,是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是为社会稳定,和谐服务的。而吴陈河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对这一宗旨恰恰相反、徇私情,教唆指使亲戚将矛盾恶化。然后其作后盾,借公报私仇;打、骂来震压,鉴于王斌这种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出面解决此事件,我由衷的表示感谢! 此事件发生于新县吴陈河派出所2010年11月19日下午14点左右。
打人致轻伤、经过派出所调节、赔偿、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保证书已经签了。 派出所还要求1W块钱的取保候
打人致轻伤、经过派出所调节、赔偿、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保证书已经签了。 派出所还要求1W块钱的取保候审。应该不应该?
是不是不出打架事件,派出所不予出面解决群众民事纠纷问题???
不久前租房给一李某,当初租房并未签理租房合同。在催缴房租中,因李某拒交房租,与出租房发生口角的争执,在激烈的争吵中,李某拿出菜刀要殴打出租房,结果没有砍上出租房,李某自己情绪激动将手打向窗户,玻璃将其自身划伤,时候报警,派出所来处理后说:只管打架,不管房租,你们打架了我们才管! 那我想问下,如果李某
某天在四川省达州市大树镇发生了一件事.大树派出所的同志喝了酒在公共场所打人。打的还是一名学生 学生当场打进医院 我见事不公平发表意见
64岁老年妇女被40多岁男的殴打,派出所话语偏倘打人者该如何应对?
事由我家门口与路面高低太多,想把家门口和路面铺平,在开始动工时不小时挖破了隔壁埋在我家门口过的排水管,反正要全部重新铺平那就等到时重新买一条帮他接好就是了.傍晚时隔壁的就在楼下用很恶毒的话辱骂,当时只有我妈一个人在家,听到了便下楼看是怎么回事,哪知道我妈下去后他更是指着我妈的额头辱骂得更加疯狂,我妈用手打开
派出所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打人.说派出所是暴力机构!而且情节严重.这样的事情要怎么起诉?
就是前段时间搞人口普查、派出所的来学校找人去实习。 去的时候说的很好要发工资的 ,待遇很好的、说好一个月的 ,不加班、我们天天加班 ,也正好搞了一个月,但他们不发工资说钱没有下来,但我们还有同学在别个派出所实习,他们也是一个月,发了800 ,而我们不发,找借口说钱没下来,我们该怎么办?
我的东西被一辆车碰破了,说了几句司机,这司机开车撞向我把我撞飞了,我现在受伤在医院,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极力向着对方说话,说是交通事故,我与他们理论,他们又说是治安事件,而且事发两天了,还没找到当事人。我该怎么办 伤势不是太重,尾骨骨折,能构成犯罪吗,我们有录像,谢谢你帮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