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跳槽而辞职,厂方拒付我的工资,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各位法律人士您们好,我有个如题相关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查看有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解释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
(急!在线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吗?
本人实属忍无可忍,在网上求助,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在某小软件公司工作,在工作转正半年后2009年1月份提出辞职。公司老总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我辞职(因好多人都打算走人,所以他一个也不放),我出于无奈,与2009年2月份以书面辞职的形式提交辞呈(当时也考虑劳动仲裁的合法途径),公司老总不予
1、公司之前不够正规,没有为工作多年的员工缴纳保险,现在想要一切都规范,要从新入职的员工就给上保险,可是现在存在过去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上保险,这次怎么处理?如果工作之日起补偿,金额有些大,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能安抚员工,又能节约成本,老板满意呢? 2、之前为少部分员工上过保险,可是也不正规,按工
事业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员工自己开户缴纳,合同中社会保险这部分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1997-2007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2008-2010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的5年工作经历,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
我老公是03年在他的工作单位工作的,但是劳动合同和三险却是在08年开始签订和缴纳的,上个月底,公司和员工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多发给了每个员工3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有些新员工就此离开了,但是我老公依然在公司工作着,但是公司的工作情况很不稳定,我想知道对于03年到07年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的保
我是10年4月2号到广州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四月份为试用期,五月份我叫公司买社保,公司说时间过了只能等6月份,结果公司6月份才给我买,请问4月份跟5月份的能否叫公司给我补偿?
请问,要是公司未给我们买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给我们买社保的话,我们能否终止合约?????我是10年4月2号到广州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四月份为试用期,五月份我叫公司买社保,公司说时间过了只能等6月份,结果公司6月份才给我买,这样算不算是未足额给员工购买社保??
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只给买三项保险,没有生育险和失业险,这合不合法?生孩子怎么报销?
一.在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社会保险是否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发放工资还有社会保险资金。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这样一项约定月薪4000元【28天含加班】,另按每月1000元做年终奖在年底发放。也就是用人单位每月扣留劳动者一千元可以要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