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姐妹两个,母亲上半年已病故。父亲健在,身体健朗,每月退休金高于我两姐妹,生活有保障。本人系长女,次女(我妹)在母亲丧事结束后,持父亲手写的委托书,独自去母亲原单位办理了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手续,全部据为已有,并声称母亲生前写过遗嘱将丧葬费、抚恤金交由她处置,但拒绝出示遗嘱。 我查询了继承法相关条款,及网上刊载的法院判例,得知抚恤金用于抚慰家属,不属于死者生前合法财产,应当按第一继承人顺序,即配偶、子女均分,死者生前即使列入遗嘱也无效,现打算起诉,主张扣除丧事实际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的剩余部分由父亲加两姊妹三均分或建立联名账户共同管理。 请问我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需要采集哪些证据?有哪位律师愿意接手该案子,宁波律师可联系我。
我父亲系河南省新乡市116厂退休干部,于今年8月份因病死亡,病故时74岁,我母亲还健在(系河南省新乡市116厂1982年退休工人,现与我二哥在一起居住),我三兄弟均有工作,长子于1982年接我母亲的班,现在河南省新乡市116厂工作,二哥在郑州铁路局新乡市机务段工作,我在外地(河南省焦作市)工作,现在就父亲的丧葬费及抚恤
1、老人生前无遗产去世后,老人生前打下的欠条,由谁负责偿还? 2、老人死后所得的丧葬费是不是算作遗嘱里用来偿还欠款? 3、如果老人生前将丧葬费赠与儿女,所得丧葬费的儿女是否应该偿还欠款?
该房子名为爷爷的名字,后来爷爷死后没有更名。奶奶一直住在此房。后来奶奶死亡后立了遗嘱要给孙子。因为没有过户,房子名还是爷爷的,奶奶立的遗嘱有效吗? 老人的子女可以有份吗? 请问奶奶的那一份额是这个房子的一半吗,还是多少。爷爷死后就有分配的吗?是怎么算的。
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
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母亲是在其婚后去世,现在女儿想处理房子,其丈夫有权参与吗?其丈夫有份吗?
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
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母亲是在其婚后去世,现在女儿想处理房子,其丈夫有权参与吗?其丈夫有份吗? 但是母亲去世前已登记了,也没有吗?
我父亲去世后,丧葬抚恤金兄弟几个怎么分配。我父亲生前,在老二家生活,父亲每月工资由老二领取。父亲因病去世后,丧葬抚恤金老二拒绝拿出为老人修建墓地,,并声明丧葬抚恤金应当全是他的补助。 因此想咨询下律师
母亲去世,父亲生前立遗嘱将属有其姓名的房屋要动迁给抚养他的三个女儿中的一个,问其他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母亲去世,父亲生前立遗嘱将属有其姓名的房屋要动迁给抚养他的三个女儿中的一个,问其他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房子在老人名下,老人已经去世且没有遗嘱。老人生前户口也不与子女在一起
房子在老人名下,老人已经去世且没有遗嘱。老人生前户口也不与子女在一起。请问子女如何继承老人房产。
资料上说: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抚恤金和补助费的发放范围,都不是公证处采用继承权公证书的方式所能确定的。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某80多岁的老人,当年在公证处立遗嘱时,要求将其去世后的抚恤金等,全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