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饰品店铺转让合同是和乙方共同拟订的,由于乙方的个人经济问题,我们同意分两次付清转让费。首付12500元,2010年11月26日前付清剩下的一万,但是前两天给乙方打电话,他却说是2010年12月26日前还付。我是不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诉讼,胜诉的概率有多大?所需费用大约多少?诉讼流程??先谢谢律师大人能给解决此问题。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第一期到期被告违约,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双方合同。原告诉至法院,5月11日拿到胜诉书,但诉讼请求没有完全判明: 一是,虽判明合同有效,但没有判明“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按约定的利息予以了支持,但约定的按总价款的20%赔付违约金,却判不予支持。 鉴于此,现约定第二、三期届定时
我去承包了一间小卖部,这间小卖部是前一个承包人转让给我的,我花了几万元的转让费,签了一年的合同,和我签合同的人也是租别人的房,当时签合同时必没告知我房子还有一年就到期。但签了合同之后才知道一年后,房子的主人要将房屋收回去,如果我房子收回去了,我的转让费就没有了。我现在有证人能证明他是知道明年房子到期
本人是一位报刊亭商户,2010年5月份在深圳从一位徐某手里接手经营报刊生意的。当时由于急切经销,但从未经营过此类生意。签合同协议忘了同邮局部门签有效经营时间。另外交了6万元的转让费给徐某,现因经营壮况不是很好,需转让出去,但因没有通过邮局协商就把店接了,现在经营合同时间已到需要同邮局续签协议但合同又给弄丢
持有人(甲)商标已经转让变更,又转让给他人(已),因为他人(已)欠持有人(甲)钱款(有欠条),甲方多次要欠款,乙方推脱不还,甲方没办法,以商标转让已方为由,把乙方欠款要回,并给乙方写了商标转让收条,乙方知道后提出上诉,现在甲方有乙方的欠条,甲方现在应付什么责任?谢谢你能回复一下,
四年前我以出让方式在拍卖中取得一宗城市单一住宅用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国土部门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土地使用权人只有我的名字,但拍得土地时,我与现在的妻子已婚六年),现为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我也从未打理过,未动一草一木,未投过一分钱)。就在前几天,我与人签定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
我于2010年3月26号转让一学校商铺 可是到了2010年7月份时学校要取消餐厅里所有商铺(除餐饮外)。这样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再有我们当时和转让方签了一份合同:经双方协定甲方将外事学院南校区叁餐厅二楼一号商户经营权从2010-3-26日起转让给乙方。双方须遵守以下条款:甲方以现金人民币30000元整转让给乙方.二乙方先付
商铺是私有资产,原承租人在未到期时转让于我并收取我转让费15000元.商铺年租费13000元,店铺还有六个月到期.原承租人知晓房东到期后要收回商铺,却不告知于我。房租到期前一个月房东通知到期收回房租,这算不算原承租人欺诈.商铺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在原承租人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中归定:承租人在通知房东的情况下可以将商铺
店铺租贷合同纠纷我们租了一个店铺,现在想终止合同,但是他不肯退押金,我们可以终止吗合同上第4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电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