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台湾人可以在大陆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吗?可以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吗?是否可以作为宗教场所的投资人和管理人? 据我听说,(1)境外人不可以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那为什么就可以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呢? (2)也听说境外人不可以成为宗教场所的投资人和管理
用人单位在成立阶段尚未依法登记成立,发生劳动纠纷能仲裁吗,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是一个人出资,开办的一个培训学校,最先在民政部门登记发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但2007年主管部门联同教育和民政部门出文要求我们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学校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但出资人仍然还是一个人,最近地税要求我们将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从原来的“个人独资”变更为“民办非企
贵州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初次登记这样的收费是否合法合理?有依据吗?
1、我是刚开办的民办学校,第一次到民政局登记,登记证书费100元(由民政局财务科收取),由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办公室领导手写相关格式内容后,自己拿到打印室打印自己付打印费,公告费50元(由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办公室收取)。得到登记证书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业务时,发现登记证书内容有误(是负责民办非企业登记的
民办非企业的法律关系问题,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和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某民办非企业,成立于08年,一直未正式运作。近日查资料时发现一个问题,即验资报告中,出资人为A公司(据了解为赞助款),举办者和业务主管单位为B机关部门,目前的管理由C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现在就是存在几个问题,一是A公司是否对该民办非企业享有管理经和所胡权?若有,应如何处理才能转移这一权利?二是目前该民办
请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的"变更程序"怎么填写?变更内容为住所。那张表是双面的还是单面两张的?
单位欠我工资,我去南开仲裁立案,仲裁要求我开具单位户卡,可是我去工商没有记录,通过同事了解到该单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今天去民政局查询,民政局说不对个人,不给开具证明,说要开就让律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