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邮件,是邻居代签收后,转交给了当事人,债权人也电话通知了当事人,那么债权转让是否有效?谢谢
请教您个问题,甲方(国企)与乙方(股份制企业)签订了一份国有资产的转让协议(均通过国资委的批准),甲方将一切债权债务转让给乙方,现丙方(债权人)因与甲方债务纠纷特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并追加乙方为被执行人。现乙方提出执行异议,理由是按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举例: 小明向大明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大明后又向我借款30万元也出具了借条!现在大明无力偿还我的借款,我同意大明将小明的债权转让给我,请问这债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在保证我的权利下要注意哪些细节?还有就是大明给我写了债权转让协议后是否应该把小明出具给大明的借条也给我?我是否也该把大
当事人未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费,土地增值费是否属于政府债权,政府是否有权利将它转让给第三人。 政府转让的债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合伙人甲将合伙经营的砖厂转让给合伙人乙等,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把砖厂的债权、债务一一罗列,同时规定砖厂的债权、债务都与甲无关。转让协议签订后的第9个月原砖厂的债权人丙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甲和乙共同承担所欠丙的泥土款12000元,作为甲的代理人应如何辩护?
今天收到一份莫名其妙的债权转让协议,有一家工厂胡乱编了一个合同号,说我欠他多少货款,要把这合同项下的货款转让给另外一家厂,给了我一个帐号让我汇款。债权转让协议中说的合同是不存在的,货款也是不存在的,这样的债权转让合同我是不是应该退回?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等整体转让,股权、法人及执照等均变更。如果受让方不接受其中债权债务部分,包括可能的对外借款、担保、行政处罚及前期业务纠纷等产生的隐含债务,对债权债务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约定由原股东全部承担,而与受让后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做是否合法有效。
女朋友叔叔(董事长)的公司因资金链断缺,股东不和,她叔叔的老婆(也在公司上班)为公司以个人名义在小额信贷公司,办理了40多万的贷款借给公司,现在公司无法偿还这个债务,她叔叔的老婆就把这个债权转让到我的名下,她叔叔就将公司下面直属的两个服装店转让给我,来偿还这个债务。我想问下,如果他们公司的股东闹到法院
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准备将股权整体收购,也就是现在的股东全部退出,约定承担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但对还款期限、方式等没有明确答复,债权人该怎么办?公司股东是按1:1得到现金了,债权人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