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8年买了一间二手房,楼房有七层高,我住在二楼,但在2009年的11月发现我家的厕所顶部中间位有水滴下来,于是在去年春节前就同物管交谈过,物管也曾多次叫人上来看过,连楼上的屋主也一齐看过了,都说是因为三楼装修时厕所的防漏做得不够好导致漏水的。但到现在已一年了,还是无动于衷,现在物管要我交物管费,请问在没有解决问题之前我可以不交管理费吗?如果不可以,但我拒交又会有什么后果?
为何我房屋会被判双重缴交物业管理费,为何同诉讼案中判决书不同?(四)
4. 本人居住的楼宇,同样案例诉讼判决却不相同(部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被判要缴交十年或被判缴交二年、有几户业主上庭后却撤诉不告),本人不明白为何相同诉讼案判决书会不同?我是否先按中院判决书向白云**缴交十年的费用后,另行向中院申诉纠错,程序合适否?5. 近期,白云**物业公司再次诉讼,追讨本人2009年4月
你好,请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于08年4月购买标志房产的精装房一套,合同当时约定08年12月30日底交房,元月份我们也到了交房物业部门,按规定缴纳一系列的资金包括半年物业管理费(一个白纸条)。因为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结果去看房屋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如漏水、墙壁脱漆等等问题,所以也没有哪钥匙,物业承诺我们尽快交房
我现在想买的房子是第一期的,项目总共三期,置业顾问就说每平方1元左右。第一期入住的话,项目后期还要施工,安全又没什么很好的保障,园林、设施等方面都没有全部出来,就要我交每平方1元的话感觉很亏。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物业管理费低点或简单方面的呢?主要是有什么程序或法律依据方面注明吗?我想拿着一些有条有理
07年我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因为一些原因那套房子一直空闲。而小区物业管理一直催我交付小区物业管理费。请问下我需要交付吗?
2009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年11月开发商用邮件形式通知业主入伙,但因业主长期不在深圳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现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交足09年11月至现在的管理费及维修基金,并要求支付滞纳金。按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办理入伙之前,物业费及维修基金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此官司业主会败诉
我们林业局下发文件,对居民晓区收取物业管理费,0.26元/月。平方米,并且物业公司属于林业局所属基层单位,没有进行招投标,也不具备资质,还没有收费许可证,我们小区住户应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未经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是否能收取车辆管理费用?
本人居住的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未经业主同意,小区物业能否收取车辆进出管理费用(5元/小时)?请专业人士指点 本人居住的小区为市政用地拆迁小区,已建成使用超过3年,但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使用的是天合物业管理公司,但此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收费标准,同时未公开他们的收费标
集资修建的房子,集中供暖.08年11月因一大部分人已经入住开始供暖(当使不清楚房子是否验收,经济允许的大部分人拿到装潢钥匙就动手装潢),我与09年7月开始入住.请问,08年11月至09年3月的暖气费,我该不该交.房产证于10年7月才到我们的手中.还有物业管理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