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公司在2000年产生20W元债务,该公司现在亏空,但是一直未进行 清算..我向法院提起诉讼.. 能否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的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2条,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目前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和实物了. 只能追加股东的责任.. 请懂的律师给指点指点. 该公司在注册时候虽然有验资报告,但是我知道他注册120W是虚假的, 但是我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怎么办?何如自己去取证..
广州新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快乐伙伴运营管理中心这家公司是不是真实的公司呢????说是"快乐伙伴"专卖的童装销售.
现在网络上打着科士威的旗号发展团队,拉拢人加盟,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他们宣传的是产品有多么多么好,总部在马来西亚,成功集团的分公司。在香港上市,有着诱人的奖金制度和免费特惠屋。可是问到发票和营业执照上线的老师就会很含糊,所以不知道是否有部分人在利用科士威谋取不义之财,还是确有此事。急盼回复,谢谢